特別約定和保險條款表述不同時,以哪個為準?
保險知識 1249
-
香港赛马会网络平台 評論
一、特別約定和保險條款表述不同時,以哪個(ge) 為(wei) 準?
以特別約定為(wei) 準。
保險公司對產(chan) 品內(nei) 容進行修改時,會(hui) 增加特別約定。特別約定一般出現在投保頁麵或保單裏,是保險公司對產(chan) 品保障的額外補充。
保險法規定,特別約定的效力要高於(yu) 保險條款,所以,當兩(liang) 者內(nei) 容不一致時,應以“特別約定”為(wei) 準。
例如意外險對於(yu) 的猝死保障,猝死是急性疾病,不屬於(yu) 意外險的保障範圍,所以意外險的主險是明確表示,對猝死是不保障的:
(某意外險主險合同)
但如果這款意外險產(chan) 品有額外附加猝死保障,那麽(me) 在附加條款中,保險公司會(hui) 單獨對附加猝死保障責任有相關(guan) 說明:
所以,雖然主險表示不保猝死,但特別約定條款中有保的,那麽(me) 則以特別約定條款為(wei) 準,這份保單是保猝死的。二、譜藍君總結
特別約定和保險條款表述不同時,以特別約定為(wei) 準,特別約定的法律效力高於(yu) 保險條款。
想了解更多或有保障規劃需求的,可以點擊下方圖片報名,免費體(ti) 驗1對1家庭保障規劃服務,專(zhuan) 業(ye) 的譜藍理財師會(hui) 免費為(wei) 您量身定製家庭保障方案、協助您規範投保。
2023年2月17日 下午4:28
已關(guan) 閉回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