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朋友們(men) ,買(mai) 保險最怕啥?不是怕貴,是怕真到用的時候,保險公司不賠啊! 今天咱就聊一個(ge) 特別常見、又特別容易讓人後悔莫及的事兒(er) ——健康告知沒說實話,特別是像甲狀腺結節這種“小問題”沒告知,結果真出事了,理賠被拒得死死的! 這不是嚇唬你,是真金白銀的教訓。咱們(men) 通過一個(ge) 真實的拒賠案例,掰開揉碎了講清楚,為(wei) 啥保險公司這麽(me) “較真”,咱普通老百姓到底該怎麽(me) 避免這種糟心事兒(er) 。核心就一句話:健康告知,千萬(wan) 別存僥(jiao) 幸心理!
真實案例回放:王女士的30萬(wan) 理賠為(wei) 啥“飛了”?
王女士(化名),2019年給自己買(mai) 了份保額30萬(wan) 的重疾險。投保時,那份長長的“健康告知”問卷裏,清清楚楚問到了:“您是否曾患有或被告知患有以下疾病或症狀?” 其中就包括“甲狀腺結節、甲狀腺腫物或甲狀腺功能異常?”。
巧了,王女士就在投保前半年的單位體(ti) 檢中,查出了甲狀腺結節,體(ti) 檢報告上白紙黑字寫(xie) 著呢!但她當時覺得:“哎呀,不就是個(ge) 小結節嘛,醫生都說多數是良性的,定期觀察就行,又不用治。這不算啥病吧? 而且都過去半年了,說不定自己好了呢? 跟保險有啥關(guan) 係?告訴保險公司,萬(wan) 一不給保或者加錢多不劃算?” 抱著這種想法,王女士在健康告知那一欄,勾選了“否”。
時間一晃到了2022年,王女士不幸被確診為(wei) 甲狀腺癌。治療花了不少錢,她想起自己那份重疾險,趕緊申請理賠。心想:“這總該賠了吧?保的就是癌症啊!”
結果呢?保險公司經過調查(重點來了!保險公司理賠前有權而且一定會(hui) 去調查!),調取了她投保前的體(ti) 檢記錄,清清楚楚看到了那份顯示甲狀腺結節的報告。鐵證如山!
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shu) 很快就來了,理由非常明確:“投保時未如實告知既往甲狀腺結節病史,該情況足以影響本公司承保決(jue) 定(通常會(hui) 加費或除外甲狀腺責任)。依據《保險法》第十六條及保險合同條款,解除保險合同,不予賠付保險金,且不退還保費。”
30萬(wan) 理賠金,就這麽(me) 眼睜睜“飛了”!王女士腸子都悔青了,打官司?律師一看材料直搖頭:證據太充分,勝訴希望渺茫。
為(wei) 啥保險公司這麽(me) “狠”?法律和合同可不是擺設!
這事兒(er) ,保險公司真不是故意刁難。人家是按規矩辦事,而且這規矩是國家法律和你們(men) 白紙黑字簽的合同共同定下的:
- 《保險法》第十六條是“尚方寶劍”: 這條規定得明明白白:投保人要如實告知! 如果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沒如實告知,而且這個沒告知的事兒“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那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賠!而且,如果是故意不告知,連保費都不退!
- 健康告知是合同的“基石”: 你簽合同前填的那張健康告知問卷,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公司就是基於你告知的健康狀況,來判斷收不收你這個客戶、按什麽條件收(標準體、加費、除外責任還是拒保)。你隱瞞了,等於騙人家在錯誤信息基礎上跟你簽了合同,這合同從根兒上就可能不成立!
- 甲狀腺結節,真的“無所謂”嗎? 這就是王女士踩的大坑!在醫生眼裏,很多甲狀腺結節確實問題不大,定期觀察就行。但在保險公司核保眼裏,甲狀腺結節,尤其是新發現的、未明確性質的結節,就是一個明確的“風險信號”! 它和甲狀腺癌的發生有一定關聯性(雖然大多數結節是良性的)。保險公司很可能會要求你提供複查報告,甚至直接做出“除外甲狀腺相關疾病責任”或者“加費承保”的決定。王女士沒告知,等於讓保險公司在完全不知情、未評估這個風險的情況下承保了,這對其他如實告知的客戶公平嗎?
“兩(liang) 年不可抗辯條款”不是免死金牌!王女士為(wei) 啥沒用上?
很多朋友可能聽說過保險有個(ge) “兩(liang) 年不可抗辯條款”(《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三款),大意是說合同成立超過兩(liang) 年,保險公司不能隨便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該賠得賠。王女士的合同也超過兩(liang) 年了呀?為(wei) 啥沒用?
關(guan) 鍵點在這裏!這個(ge) 條款有前提:
- 它針對的是合同成立時保險公司“不知道”你有解除合同事由的情況。 如果保險公司在合同成立時就知道或應當知道你有不如實告知的情況(比如王女士這種,一查病曆就清清楚楚的鐵證),那兩年後它還是可以解除合同。
- 更重要的是,“不可抗辯”通常不適用於“故意不告知”的情況! 王女士明知自己有結節且在問卷明確詢問下選擇隱瞞,很大可能被認定為“故意不告知”。這種情況下,別說兩年,過了十年,保險公司查到證據,理論上也能拒賠(實踐中超過兩年調查難度大,但並非法律上完全不能)。
- 即使非故意,是“重大過失”未告知(比如真忘了),如果未告知事項對承保有重大影響(甲狀腺結節對甲狀腺癌保障影響極大),保險公司在兩年內發現了,依然可以解除合同拒賠。 王女士的情況,無論故意還是重大過失,都踩了紅線。
甲狀腺結節投保,老實告知會(hui) 怎樣?結果可能比你想的好!
王女士的悲劇,根源在於(yu) “怕告知了買(mai) 不成或貴了”。其實,完全沒必要自己嚇自己!
- 情況一:結節情況良好。 提供完整的檢查報告(超聲描述清晰、分級好,如TI-RADS 2級或3級且無惡性特征),複查結果穩定。很多保險公司會標準體承保!也就是正常買,甲狀腺也能保。
- 情況二:結節有不確定因素。 比如超聲描述不太好(TI-RADS 4a級),或者結節比較大。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你除外甲狀腺相關疾病責任(以後甲狀腺癌不賠,但其他重疾照賠),或者加點錢(加費)承保。
- 情況三:結節高度懷疑惡性或已確診惡性。 那基本就是拒保了。
看到了嗎?即使最壞的情況(除外或加費),你至少還能擁有其他重大疾病的保障!總比像王女士那樣,交了幾年保費,最後得了甲狀腺癌一分錢不賠,合同還被解除強一萬(wan) 倍吧?
本文觀點:健康告知不是“闖關(guan) 遊戲”,而是“誠信基石”
這事兒(er) 說到底,真別怪保險公司“冷血”。保險玩的就是一個(ge) “大數法則”和“公平原則”。所有投保人按真實風險水平交費,風險高的多交點(加費)或者不保某些部位(除外),風險低的正常交。這樣池子裏的錢才夠賠給真正需要的人。
你抱著僥(jiao) 幸心理隱瞞了,短期看,可能“占便宜”買(mai) 到了便宜保單或者保上了本可能被除外的責任。但長期看,埋下了一顆巨雷! 一旦理賠調查翻出舊賬(而調查是理賠的常規動作,特別是大額理賠和剛過等待期的理賠),輕則本次不賠,重則合同解除、保費白交,徹底失去保障。這代價(jia) ,可比當初如實告知可能麵臨(lin) 的加費或除外,沉重太多太多了!
我的大實話: 買(mai) 保險就是買(mai) 安心,圖的就是出事了能兜底。健康告知環節,就是這份“安心”的地基。 地基不穩,上麵蓋的房子再漂亮(保額再高),說塌就塌。麵對健康告知問卷,請務必:
- 逐條、仔細閱讀! 問啥答啥,不問不答(但別隱瞞問到的)。
- 如實告知,不問不答,有問必答! 醫生說你沒事,不代表核保老師覺得沒事!拿不準的體檢異常、門診記錄、住院史,隻要問卷問到了,老老實實告知!
- 別怕麻煩! 按保險公司要求提供病曆、檢查報告。核保結果出來,是標體、加費、除外還是拒保,咱心裏都踏實。接受就買,不接受就不買,至少明明白白。
- 找靠譜的人谘詢! 專業、靠譜的保險顧問/經紀人,能幫你梳理健康告知要點,指導你正確告知,爭取最好的核保結果。千萬別自己瞎猜、瞎填!
別讓一個(ge) “小隱瞞”,毀了你幾十年交費換來的“大保障”。誠信投保,理賠無憂,這才是真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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