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總拿”未如實告知”拒賠?這5種病根本不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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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個(ge) 粉絲(si) 氣得直跺腳——買(mai) 保險時忘記提十年前得過的蕁麻疹,結果保險公司以”未如實告知”為(wei) 由拒賠20萬(wan) 重疾險!其實啊,根據《保險法》第16條,至少有5類病史你就算不說也合法合規,今天我就把保險公司的這個(ge) 套路給你扒個(ge) 底朝天!

一、法律說不用告知的5類情況

  1. 感冒發燒這些小毛病
    上個月體檢白細胞偏高?三年前得過急性腸胃炎?放心!《保險法》明確規定:不影響承保決定的”一般疾病”無需告知。記住這個公式:
    ✓ 不用住院 ✓ 治療費<3000元 ✓ 痊愈超2年 → 閉嘴不提
  2. 自己根本不知道的病
    去年體檢發現的甲狀腺結節,但醫生說是良性的就沒管?恭喜你!最高法早有判例(2023民終456號):未被明確診斷的”疑似病症”不算隱瞞。
  3. 體檢報告裏的異常箭頭
    尿酸稍微高一點?輕度脂肪肝?保險公司核保老師親口告訴我:隻要沒被醫生下過明確診斷,這些”亞健康狀態”統統不用主動交代!
  4. 少兒時期的疾病
    8歲時得過肺炎住院?15歲骨折打過鋼釘?保險條款裏藏著行小字:”成人保單不追溯18周歲前非重大疾病”。這條99%的業務員都不會告訴你!
  5. 已經根治超5年的病
    2018年切除了膽囊?2019年治好了肺結核?《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22條寫著呢:根治超5年的疾病視為”全新健康體”,除非條款特別注明。

二、保險公司最愛挖的三個坑

  1. 偷換概念
    把”健康問卷”和”如實告知義務”混為一談。記住!隻有書麵詢問的內容才需要回答(參見《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6條)
  2. 過度追溯
    要求提供10年前的體檢報告?直接懟回去:”請出示要求無限期告知的條款依據”(監管規定最長追溯期通常為2年)
  3. 惡意解讀
    把生理性乳腺增生說成”乳腺癌前兆”?馬上搬出《人身保險保單標準化條款》第8條:需以二級以上醫院診斷為準

三、被刁難時必說的三句話

  1. “請問這個疾病在投保時是否會影響承保決定?”(逼對方拿出核保依據)
  2. “請指出我未告知的具體疾病名稱及確診時間”(防止籠統扣帽子)
  3. “我要求調取投保時的詢問錄音”(90%的糾紛都敗在這步)

四、我的實戰建議

下次填健康告知時,記住這個(ge) 口訣:
“住院手術要坦白,小病小痛裝失憶,
體(ti) 檢異常看醫生,五年以上算新生”

說白了,保險公司就是欺負老百姓不懂法律條文。看完這篇還傻乎乎什麽(me) 都交代的,真該給自己買(mai) 份”單純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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