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12月25日,從(cong)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獲悉,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單位和個(ge) 人應繳納基本養(yang) 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shang) 保險費、失業(ye) 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hui) 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guan) 統一征收。地方稅務機關(guan) 依法履行社會(hui) 保險費繳費登記、申報征收等職責。地方稅務機關(guan) 依法履行社會(hui) 保險費繳費登記、申報征收等職責。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hui) 保險由於(yu) 不可抗力等法律原因,費用不得延期或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hui) 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的細節。
繳費登記需到稅務大廳辦理
2017年1月1日前辦理社會(hui) 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首次向當地稅務機關(guan) 申報繳費時完成社會(hui) 保險繳費登記。其中,采用網上申報的,應當在網上申報係統中確認信息,完成社會(hui) 保險繳費登記;向當地稅務服務廳申報的,應當持社會(hui) 保險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等資料到當地稅務服務廳辦理社會(hui) 保險繳費登記。
2017年1月1日起辦理社會(hui) 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社會(hui) 保險登記之日起30日內(nei) ,持社會(hui) 保險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等材料到當地稅務服務廳辦理社會(hui) 保險繳費登記。
單位職工繳納的社會(hui) 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職工個(ge) 人無需到當地稅務機關(guan) 辦理繳費登記。
繳費可通過網絡或稅務大廳辦理
用人單位可以在網上申報,在當地稅務服務廳申報社會(hui) 保險費。
2017年1月1日前已辦理社會(hui) 保險登記並通過網上申報繳費的用人單位CA證書(shu) 已由地方稅務機關(guan) 轉讓,繳費人可以使用原件CA登錄河南地稅網上辦稅平台證書(shu) 。
2017年1月1日起辦理社會(hui) 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選擇網上申報繳費的,應當持社會(hui) 保險登記證、開戶許可證等資料到當地稅務服務廳辦理網上用戶登記,並簽訂財稅庫銀協議。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月15日前向當地稅務機關(guan) 申報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申報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扣繳職工繳納的社會(hui) 保險費。
通過網上申報的單位,已於(yu) 2017年1月1日前稅務用戶注冊(ce) 。如果同時是社會(hui) 保險費繳費者,可以直接登錄河南地方稅務網上稅務平台https://portal.ha-l-tax.gov.cn,依次點擊“社保網上繳費、網上繳費,完成社保費網上申報。
其他用人單位選擇網上申報繳費的,應當向當地稅務服務廳申請網上稅務用戶登記,並簽訂財稅庫銀協議。登錄河南地方稅務在線稅務處理平台https://portal.ha-l-tax.gov.cn,點擊社保費申報、網上繳費,完成社保費網上申報。
如果申報錯誤,可以點擊申報無效重新申報。如需查詢申報支付信息,可點擊申報查詢。
用人單位在地方稅務服務廳申報繳費,憑社會(hui) 保險登記證直接向全省任何地方稅務服務廳申報繳費。
主要適用於(yu) 未開通網上申報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注銷的,應當向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注銷社會(hui) 保險登記。取消社會(hui) 保險登記前,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guan) 結清社會(hui) 保險費、滯納金和罰款。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提醒用人單位在辦理繳費事宜時,如有疑問,可隨時撥打12366谘詢服務熱線或到地方稅務服務廳谘詢。
用人單位對繳費有爭(zheng) 議的,可以向社會(hui) 保障機構或者地方稅務機關(guan) 提出,由兩(liang) 部門通過協調繳費糾紛解決(jue) 機製共同協商解決(j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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