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遠洋船舶保險是什麽(me) ?遠洋船舶保險什麽(me) ?遠洋船舶保險什麽(me) ?保險多久?中國遠洋船舶保險責任分為(wei) 全損險和全損險。保險條款的內(nei) 容與(yu) 國外一般規定基本一致。被保險船舶不得從(cong) 事拖帶、救助作業(ye) 的; 不直接在海上裝卸貨物,也不以拆船為(wei) 目的出售。
一、什麽是遠洋船舶保險?
遠洋船舶保險是以各種遠洋船舶為(wei) 保險標的。主要包括沿海船舶保險和海洋船舶保險。海洋船舶保險屬於(yu) 海洋保險範疇,包括:
外殼、機器及通信、導航裝置、設備、錨鏈、海圖、燃料、材料、供應;
船東(dong) 應當依法承擔船舶經營損失、預期利潤、各種費用和事故的賠償(chang) 責任。
中國遠洋船舶保險責任分為(wei) 全損險和一切險保險條款的內(nei) 容與(yu) 國外的一般規定基本一致。被保險船舶不得從(cong) 事拖拉、救助作業(ye) 的;
不直接在海上裝卸貨物,也不以拆船為(wei) 目的出售。
二、遠洋船舶保險什麽?
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遠洋船舶保險條款》,我國遠洋船舶保險條款的保險分為(wei) 全損險和全損險,兩(liang) 者的保險責任範圍存在一定差異。
1、全損險
被保險船舶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損失:
(1)海上風險。海上風險是指由海上自然災害和事故組成的海上災害。包括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火山爆發、洪水等自然災害、擱淺、珊瑚礁、沉沒、失蹤、碰撞、任何固定(包括浮水)或浮動物體(ti) 等物體(ti) 。
(2)火災和爆炸。根據傳(chuan) 統的海上風險理解,火災和爆炸與(yu) 海洋沒有必然的聯係,因此單獨列為(wei) 保險責任。
(3)來自海外的暴力盜竊或海盜行為(wei) 。由於(yu) 倫(lun) 敦保險市場將暴力盜竊和海盜風險列為(wei) 海上風險承保。中國的條款也進行了相應的修改,不再將風險劃分為(wei) 盜竊保險或戰爭(zheng) 保險的責任範圍。
(4)丟(diu) 棄貨物。船舶在海上航行時遇到海難。為(wei) 了船舶的安全,船長下令丟(diu) 棄船上裝載的貨物,可能造成火災、爆炸和船舶的全部損失;或者因丟(diu) 棄貨物造成共同海損失的,由船舶分擔損失;或者因重心轉移造成的損失。
(5)核裝置或反應堆的故障或事故。核裝置或反應堆是指船舶航行中使用的非軍(jun) 事核動力。這是為(wei) 了滿足現代科技發展的需要,擴大承保風險。
(6)船員疏忽或過失造成的損失。這一條款稱為(wei) 疏忽條款。即不可預測的疏忽或過失造成的損失。具體(ti) 內(nei) 容包括:裝卸或移動貨物或燃料時發生的事故;船舶部件或外殼的潛在缺陷;船長、船員故意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wei) ;船長、船員、引水員、船舶維修人員、租賃人員的疏忽;任何政府當局都采取行動,防止或減少被保險船舶因承保風險造成的汙染。
2、一切險
除全損險責任範圍內(nei) 的風險造成被保險船舶的全部損失外,船舶所有保險還負責下列風險造成的部分損失,以及碰撞責任、共同海損分攤、救援費用和救援費用。所有保險的保險範圍都很大,但保險的風險是相同的。所有保險的保險責任範圍如下:
(1)所有損失。所有損失包括被保險船舶因保險風險造成的實際全部損失和推定全部損失。保險人對所有損失的賠償(chang) 以保險金額為(wei) 限,不扣除免賠額。
(2)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是指被保險船舶因保險風險造成的不屬於(yu) 全部損失的損失。保險人應當在保險金額的範圍內(nei) 對船舶的部分損失負責。如果船舶在保險期內(nei) 連續兩(liang) 次或多次事故造成部分損失,隻要每次損失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規定的保險金額限額,保險人仍負責賠償(chang) ,但每次事故應扣除免賠額。
(3)碰撞責任。被保險船舶因碰撞承擔民事損害賠償(chang) 責任的保險人。包括被撞船舶的損失或維修費用、救援費用、被撞船舶所載貨物的損失和費用、被撞船舶造成的汙染或汙染造成的責任或費用。但保險人對因碰撞造成的人身傷(shang) 亡、疾病、障礙物或殘骸、殘留物、其他物品以及任何固定、浮動物體(ti) 和其他物體(ti) 的延遲損失或間接費用不予賠償(chang) 。
碰撞責任是擴大船舶保險承保的責任。中國船舶保險碰撞責任的賠償(chang) 限於(yu) 被保險船舶的保險金額。根據國際慣例,被保險船舶與(yu) 同一船隊的其他船舶發生碰撞事故時,視為(wei) 第三方船舶,由保險人承擔。
(4)共同的海洋損害和援助。船舶所有保險條款明確規定,被保險船舶發生共同海洋損失的,被保險人可以獲得該損失的全部賠償(chang) ,無需行使向其他方索取分攤金額的權利。共同海洋損害的計算應當按照有關(guan) 合同規定或者適用的法律或者慣例計算。運輸合同沒有本規定的,按照《北京計算規則》或者其他類似規定辦理。
(5)救援費用。中國船舶所有保險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應當賠償(chang) 因承保風險造成的船舶損失或者船舶處於(yu) 危險之中為(wei) 防止或者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救援費用是一種單獨的費用。因此,保險人對救援費用的賠償(chang) 不受船舶本身損失、碰撞責任、共同海洋損失分攤和救援費用的限製,但不得超過船舶的保險金額。船舶保險價(jia) 值高於(yu) 保險金額的,按比例賠償(chang) 救援費用。
(6)其他費用。首先,由於(yu) 船舶碰撞事故或第三方過失造成的被保險船舶損壞,被保險人或者保險人對第三方提起訴訟或者辯護造成的法律訴訟費用可以由保險人賠償(chang) 。其次,為(wei) 確定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包括船舶擱淺後檢查船底的費用,保險人也可以賠償(chang) 。
三、遠洋船舶保險多久?
1、定期保險
定期保險是指以時間為(wei) 保險責任起止期限的保險。定期保險的責任期一般為(wei) 1年,最短為(wei) 3個(ge) 月。責任的起止時間以保險單上注明的日期為(wei) 準。保險期屆滿時,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保險人,並按日比例支付保險費,保險責任期限可以延長至船舶到達目的港。被保險船舶在延長時間內(nei) 發生全損的,應當支付6個(ge) 月的保險費。包括延長期內(nei) 已按日比例支付的部分。假設保險責任期限為(wei) 1年,被保險船舶按日比例支付保險費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支付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延長天數/365(天)
2.航程保險的保險期限
航程保險是指以船舶從(cong) 起運港到目的港為(wei) 保險責任起止期的保險。航程保險的責任期限以保險單上規定的航程為(wei) 準。保險責任的起止時間如下:
(1)不載貨船舶的起止時間從(cong) 起運港解纜或起錨時開始,直至目的港拋錨或係纜完成。
(2)貨運船舶的起止時間從(cong) 貨運港開始,卸載後終止。但自船舶到達目的港當天午夜零時起,最多不得超過30天。超過的,應當經保險人事先同意,保險合同在支付保險費後繼續有效,最長期限為(wei) 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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