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10月10日,第十屆保險公司董事會(hui) 秘書(shu) 聯席會(hui) 議和保險行業(ye) 協會(hui) 公司治理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2016年年會(hui) 在太原召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副主席梁濤出席會(hui) 議並在講話中指出,保險公司治理監督工作已經開展了十年,堅持不懈,繼續完善規則體(ti) 係建設,規範和改進監法,提高保險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梁濤指出,2015年梁濤指出保險公司治理和監督工作取得了積極果。一是製度建設取得成效。啟動修訂《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確保股權流通有序規範;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信息披露的通知》,建立社會(hui) 約束機製,提高審計透明度,督促公司自律;起草《保險公司章程指引》,明確董事選拔、授權管理和風險處置的主要風險響應機製;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相關(guan) 交易信息披露的通知》,加強保險公司披露關(guan) 聯交易信息的義(yi) 務,進一步提高關(guan) 聯交易的透明度。二是科學監督穩步推進。完成第一次保險公司治理量化評價(jia) ,公司治理監督進入量化評級新階段,引領國際監管規則的新趨勢;從(cong) 治理結構、相關(guan) 交易、薪酬管理、內(nei) 部控製等方麵對公司治理報告進行全麵係統的分析;建立公司治理監督信息係統,建立公司治理風險模式,提高監管效率和水平;結合兩(liang) 加強兩(liang) 遏製,回顧專(zhuan) 項工作,對公司治理進行現場檢查。三是創新治理不斷深化。建立和運行保險機構準備期間的窗口指導機製,指導其股權管理、公司治理結構建設、公司章程製定等治理風險;支持合格的保險公司通過上市增強資本實力,發布《關(guan) 於(yu) 全國中小企業(ye) 股份轉讓製度上市的通知》,完善市場化資本補充機製;深化公司治理理論研究,研究形成了《相互保險組織運營與(yu) 風險管理研究報告》互聯網保險明確規範了業(ye) 務規則、信息披露和客戶服務。
梁濤強調,保險公司治理改革已進入關(guan) 鍵時期和深水時期,必須以更深入的思考、更前沿的理解和更有效的手段,紮實推進公司治理監督工作。目前,保險業(ye) 積極適應經濟發展的新常態,不斷提高行業(ye) 競爭(zheng) 力。保險市場整體(ti) 運行穩定,穩步上升,穩步上升。2016年前8個(ge) 月,全國保費收入近2.3萬(wan) 億(yi) 元,賠償(chang) 支出6901億(yi) 元,行業(ye) 總資產(chan) 14.48萬(wan) 億(yi) 元,資產(chan) 規模和抗風險能力顯著提高。保險業(ye) 不斷鞏固保險公司治理的基礎設施。保險上市公司治理多年來一直保持著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的高水平。根據行業(ye) 類比,常年治理指數在上市公司中排名第一。全係統應深入了解保險公司治理監督在監管體(ti) 係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深入了解加強公司治理監督符合我國保險市場監管適應性的要求,防範和化解我國保險市場風險,符合保險監管體(ti) 係建設的目標和方向,有助於(yu) 增強我國在現代國際保險監管體(ti) 係建設中的發言權。
梁濤要求做好保險公司治理監管規劃,不斷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一是加強製度建設,研究修訂《關(guan) 於(yu) 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建立一套相對完整的具體(ti) 實施規則,形成係統的規則體(ti) 係;盡快出台《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和《保險公司章程指引》,從(cong) 源頭上明確要求公司治理製度安排。二是嚴(yan) 格監督相關(guan) 交易,修訂完善《保險公司相關(guan) 交易管理辦法》,建立全鏈審查問責機製,遏製相關(guan) 風險。三是完善獨立董事製度,修訂《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四是繼續加強現場和非現場監督,確保各項製度的實施和持續有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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