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給小孩買(mai) 了份保險,離婚後孩子出事,保險公司居然把錢理賠給了前夫,這是為(wei) 什麽(me) ?”
買(mai) 保險時,會(hui) 有 3 個(ge) 人物關(guan) 係,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這三者的關(guan) 係作用為(wei) :
- 投保人——花錢交保費的人
- 被保人——被保障的人
- 受益人——理賠收錢的人
今天的文章,會(hui) 通過幾個(ge) 問題,來講清楚理賠過程中怎麽(me) 確定受益人,賠給前夫這種情況又是怎麽(me) 來的?一起往下看吧。
給自己買(mai) 的意外險,受傷(shang) 後發生理賠,保險公司賠給自己。
在沒有身故的情況下,無論受傷(shang) 、殘疾還是重大疾病受益人為(wei) 被保險人本人。隻有身故發生時指定的受益人才有效。

【前信提要】
偷偷給男朋友買(mai) 了份100萬(wan) 保額的意外險,並以配偶的身份指定自己為(wei) 受益人。
幾個(ge) 月後分手了,萬(wan) 一前任車鍋身故,這100萬(wan) 怎麽(me) 賠?
【理賠結論】
不賠!
買(mai) 保險時,一般要求投被保人之間具有可保利益,情侶(lv) 之間無保險利益,合同自始至終無效,保險公司不會(hui) 賠,但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退還保費。
【前信提要】
今年1月,Lili確診乳腺癌,獲得保險公司30萬(wan) 的重疾理賠。
3月份離婚時要對夫妻共同財產(chan) 進行分割,這30萬(wan) 要分嗎?
【理賠結論】
不需要分割。
離婚後,分割的是共同財產(chan) ,法律規定,夫妻一方曾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chang) 或者補償(chang) ,為(wei) 夫妻一方的個(ge) 人財產(chan) 。Lili的重疾理賠金自然屬於(yu) 個(ge) 人財產(chan) ,所以不需分割。
【前信提要】
婚後Lie給小孩買(mai) 了一份帶身故的重疾險,並指定丈夫為(wei) 身故受益人,後來離婚後未再婚,由Lie自己撫養(yang) 小孩,但沒有變更受益人。
【理賠結論】
賠給前夫。
前夫是唯一指定身故受益人,且保單生效後也從(cong) 末更改過身故受益人,故將保險金賠付給前夫。從(cong) 道德的角度來說確實有些不公平,所以建議離婚後,及時變更受益人。

【前信提要】
小梅給老公買(mai) 了30萬(wan) 的終身壽險,指定自己為(wei) 受益人,關(guan) 係是妻子,後來因不生小孩意見分歧而離婚,但沒有對受益人做變更。
不久前夫發生車鍋去世,這30萬(wan) 要怎麽(me) 賠?
【理賠結論】
受益人指定是妻子,也就是含有身份關(guan) 係,那麽(me) 出險時身份關(guan) 係發生改變,視為(wei) 未指定,保險金作為(wei) 遺產(chan) 處理。
如果受益人指定是自己的名字和證件號碼,但無身份關(guan) 係信息,賠償(chang) 時會(hui) 認為(wei) 受益人指定明確,離婚不影響,還是賠給小梅。
根據官方數據顯示,過去兩(liang) 年的年離婚率為(wei) 3%左右,雖然隻是一小部分人,但一小部分人的事也是大事。
希望通過這幾個(ge) 問題幫助大家防範於(yu) 未然,萬(wan) 一離婚也要做好保單管理,該變更的變更,該拆分的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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