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日,福建省政策性農(nong) 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正式發布實施。
《方案》在保險對象、承保方式、保費分擔、理賠標準等都有新的規定。2010年福建省政府發布的《關(guan) 於(yu) 發展的》農(nong) 業(ye) 保險與(yu) 試點工作通知相比,新規定擴大了保險對象,明確位於(yu) 鄉(xiang) (街道)或村(住宅),戶主在受影響縣有農(nong) 村戶籍,無論是否長期居住;同一房屋有多個(ge) 戶主的,按實際居民提出索賠。同時,擴大保險責任,新規定在原保險責任的基礎上,新的突然滑坡(地下)為(wei) 保險責任,農(nong) 業(ye) 房屋損壞的,保險機構應當理賠。
新規定還調整了保費來源。建立保費分擔機製,繼續保留5000萬(wan) 元的基本保險費,由省財政全額承擔;每戶新增疊加保險費12元,由省、市、縣、農(nong) 民個(ge) 人承擔,其中普通農(nong) 民個(ge) 人繳納保費3元,省、市、縣財政共享每戶補貼9元。同時,提高索賠標準。明確普通農(nong) 民個(ge) 人繳納保險後,可在基本保險理賠1萬(wan) 元的基礎上疊加理賠1.5萬(wan) 元。普通農(nong) 民個(ge) 人不繳費,財政不補貼,理賠不疊加。全省低保家庭和登記貧困家庭,不繳納保費,自動享受疊加保險索賠。
該計劃指出,福建省民政廳和人保財險福建省分公司在2016年農(nong) 村住房保險協議的基礎上簽訂了補充協議。從(cong) 7月1日起,實施新的索賠標準。其中,7月至9月疊加保險的財政補貼保費由省、市、縣財政按比例分擔,農(nong) 民個(ge) 人自付保費由省財政全額支付。從(cong) 10月1日起,由保險公司收取普通農(nong) 民個(ge) 人繳納的保費,並按照有關(guan) 規定辦理農(nong) 民保險手續。財政補貼保費由各級財政按實際參保人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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