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啟動人身保險業務分類自查整改,為後續政策做準備

《家庭財務寶典》

導讀:
昨日,人身保險公司收到了中國保監會(hui) 的最新通知。該通知要求人身保險公司根據去年年底發布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監管的通知》(即113號)進行自查整改,並於(yu) 1月2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hui) 人身保險監管部提交自查整改文件和統計表。該通知要求人身保險公司根據去年年底發布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監管的通知》(即113號)進行自查整改,並於(yu) 1月2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hui) 人身保險監管部提交自查整改文件和統計表。

為(wei) 後續政策做準備

保險公司一位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提交的數據和整改的具體(ti) 情況可能保監會(hui) 下一步出台的政策的參考。

113號文件的背景是,中國保監會(hui) 將對其進行處理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建立業(ye) 務分類監督製度。即個(ge) 人保險公司經營不同類型的保險業(ye) 務,應具備相應的管理能力,並符合中國保監會(hui) 關(guan) 於(yu) 產(chan) 品精算、賬戶管理和業(ye) 務管理的有關(guan) 規定。

目前,中國保監會(hui) 已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後開業(ye) 的人身保險公司自開業(ye) 之日起一年內(nei) 隻能開展普通人身保險業(ye) 務。開業(ye) 一年後,根據公司的經營管理能力,逐步開展其他類型的保險業(ye) 務。

自查範圍廣

文件顯示,自查整改範圍不小,包括產(chan) 品精算、賬戶管理、業(ye) 務管理等方麵。

產(chan) 品自查整改包括分紅險萬(wan) 能險投連險以及中短期期保險賬戶及產(chan) 品可追溯性及產(chan) 品信息披露機製。

例如,分紅保險應單獨管理和核算賬戶,賬戶管理和盈餘(yu) 分配應符合規定。萬(wan) 能保險的單獨賬戶資產(chan) 也應單獨管理和核算。同一萬(wan) 能單獨賬戶管理的保單應采用相同的結算利率,設立萬(wan) 能單獨賬戶專(zhuan) 項儲(chu) 備,向萬(wan) 能單獨賬戶注資應符合規定條件。當萬(wan) 能賬戶實際投資收益率連續三個(ge) 月低於(yu) 實際結算利率,特殊儲(chu) 備無法彌補差額時,應調整當月實際結算利率。

另一方麵,投的投資風險由投保人承擔,保險公司不得承擔投資風險,保證投資收益。

從(cong) 監管部門發布的自檢整改統計表可以看出,需要提交的信息非常詳細。公司除按產(chan) 品分類提交數據外,還需按銀行、個(ge) 人、集團等業(ye) 務渠道提交數據。

赛马会APP下载官网期限不匹配的情況也包括在本次調查的範圍內(nei) 。根據要求,保險公司應根據產(chan) 品期限提交2015年和2016年的數據,分為(wei) 5年以內(nei) 的中短期、5年以上的中短期和5年以上的非中短期產(chan) 品。

本次調查的對象還包括股息、通用和投資連接的投資賬戶,如成立時間、資產(chan) 價(jia) 值、相應的政策賬戶價(jia) 值和特殊儲(chu) 蓄餘(yu) 額。年通用保險單獨賬戶的實際結算利率和實際投資回報率。

根據監管要求,相關(guan) 保險公司需要在1月2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hui) 人身保險監管部門提交自檢整改文件和統計表。保險公司嚴(yan) 重違反有關(guan) 法律法規,不具備相應管理能力的,中國保監會(hui) 將采取禁止申報新產(chan) 品、責令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業(ye) 務等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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