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修訂發布,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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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償(chang) 付能力管理規定》修訂發布,3月1日起實施!插圖1

導讀:
保險公司償(chang) 付能力是評估保險公司好壞的重要指標。最近銀保監會(hui) 最新修訂發布了《保險公司償(chang) 付能力管理規定》,2021年3月1日起實施!具體(ti) 規定了什麽(me) ?意義(yi) 何在?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hui) 修訂發布了《保險公司償(chang) 付能力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

《管理規定》是銀保監會(hui) 貫徹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hui) 議精神、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補齊監管製度短板的重要舉(ju) 措,是加強償(chang) 付能力監管和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管理規定》自2020年7月30日至8月29日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保險機構、行業(ye) 組織、專(zhuan) 家學者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等給予了廣泛關(guan) 注。從(cong) 反饋意見來看,各方對《管理規定》總體(ti) 支持。中國銀保監會(hui) 對各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逐條認真研究,充分采納科學合理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了《管理規定》。

《管理規定》吸收了償(chang) 二代建設實施的成果,將償(chang) 二代監管規則中原則性、框架性要求上升為(wei) 部門規章,並進一步完善了監管措施,以提高其針對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督促和引導保險公司恢複償(chang) 付能力。

《保險公司償(chang) 付能力管理規定》修訂發布,3月1日起實施!插圖3

《管理規定》共6章34條,修訂重點包括:

一是明確償(chang) 付能力監管的三支柱框架。結合我國保險市場實際和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發展趨勢,將償(chang) 二代具有中國特色的定量資本要求、定性監管要求和市場約束機製構成的三支柱框架體(ti) 係,上升為(wei) 部門規章。

二是完善償(chang) 付能力監管指標體(ti) 係。《管理規定》將償(chang) 付能力監管指標擴展為(wei) 核心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綜合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風險綜合評級三個(ge) 有機聯係的指標。三個(ge) 指標均符合監管要求的保險公司,為(wei) 償(chang) 付能力達標公司。

三是強化保險公司償(chang) 付能力管理的主體(ti) 責任。《管理規定》通過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健全償(chang) 付能力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建立完備的償(chang) 付能力風險管理製度和機製,製定三年滾動資本規劃等,進一步強化了保險公司償(chang) 付能力管理的主體(ti) 責任。

四是提升償(chang) 付能力信息透明度,進一步強化市場約束。《管理規定》明確,中國銀保監會(hui) 應當定期披露保險業(ye) 償(chang) 付能力總體(ti) 狀況和償(chang) 付能力監管工作情況;保險公司應當每季度披露償(chang) 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並在日常經營有關(guan) 環節,向保險消費者、股東(dong) 等披露和說明其償(chang) 付能力信息。

五是完善償(chang) 付能力監管措施。《管理規定》明確,對於(yu) 償(chang) 付能力不達標公司,中國銀保監會(hui) 應當根據保險公司的風險成因和風險程度,依法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並將監管措施分為(wei) 必須采取的措施和根據其風險成因選擇采取的措施,以進一步強化償(chang) 付能力監管的剛性約束。

《管理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下一步,銀保監會(hui) 將做好《管理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強化償(chang) 付能力監管,有效防控保險業(ye) 償(chang) 付能力風險,維護好保險消費者利益。

文章來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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