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我買(mai) 了大病保險和醫療保險都有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間去醫院或單位體(ti) 檢發現異常情況,需要補充通知嗎?
需要補充通知嗎?
事實上,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投保時如何如實告知:
如果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詢問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相關(guan) 信息,投保人應如實告知。
這裏的關(guan) 鍵詞是簽訂保險合同
保單生效後,客戶不需要在等待期內(nei) 通知任何異常情況。
不補充通知的後果是什麽(me) ?
對於(yu) 等待期內(nei) 發現的異常情況,醫療險在大病保險中,如果沒有補充通知,被保險人麵臨(lin) 的結果是什麽(me) ?
1、醫療險:
醫療保險,在免責條款中,保險公司期內(nei) 的任何疾病、症狀或體(ti) 征,保險公司將免責。
即等待期內(nei) 發現的任何異常情況,即使延續到等待期後的治療,保險公司也不承擔責任。
2、重疾險:
大病保險一般在條款內(nei) ,對等待期內(nei) 發現的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包括輕、中、重疾,采取不同的結果。
一些保險公司在等待期間被診斷為(wei) 輕度和中度疾病,但他們(men) 不承擔疾病的保險責任。保險合同不終止,保險合同繼續有效(這是最好的結果)+1)。
一些保險公司在等待期間確診輕度和中度疾病,退還所支付的保費,終止保險合同(這是最壞的結果-1)。
當然,在等待期內(nei) 確診大病時,大病保險合同會(hui) 退還相應的保費,大病保險合同會(hui) 終止。
為(wei) 什麽(me) 等待期內(nei) 發現的異常項目大病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結果不同?
同樣是等待期異常,為(wei) 什麽(me) 不同?
為(wei) 什麽(me) 在等待期異常也是如此。為(wei) 什麽(me) 結果不同?
涉及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七款: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nei) 的事故。
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內(nei) 的事故是什麽(me) ?
也就是說,保險公司需要承擔的保險責任。
1、醫療險:
保險公司需要承擔什麽(me) 樣的保險責任事故?
也就是說,隻要客戶去醫院治療,疾病保險公司就必須承擔醫療費用,而不是免責約定的責任。
例如,在等待期間發現乳腺結節,因為(wei) 需要治療產(chan) 生醫療費用,是保險公司承擔的保險責任,所以等待期間確診的乳腺結節延續到等待期後的治療,在醫療保險中,保險公司免責拒絕賠償(chang) 。
2、重疾險:
另一個(ge) 例子是在等待期間發現乳腺結節,在嚴(yan) 重疾病保險中乳腺結節,是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事故嗎?
即重疾險約定的輕症、中症、重疾,這是重疾險約定的保險事故。
乳腺癌和乳腺原位癌是大病保險中的保險事故,乳腺結節不屬於(yu) 乳腺癌和乳腺原位癌。
因此,乳腺結節在檢查乳腺結節的結果是不同的。
想了解更多或有保險規劃需求的朋友,點擊下方圖片,免費報名谘詢,會(hui) 有專(zhuan) 業(ye) 理財師為(wei) 您耐心講解,協助規範投保並提供周全的後續理賠服務。
原創文章,作者:香港赛马会网络平台-車車,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s://www.b2g419.com/bxzs/70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