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設立準入負麵清單,四類投資者不能投保險

《家庭財務寶典》

導讀:
近年來,在保險業(ye) 內(nei) 外部環境不斷優(you) 化的情況下,各種社會(hui) 資本發起設立、收購或入股保險公司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包括上市公司。在投資保險業(ye) 的新熱潮中,社會(hui) 資本在投資主體(ti) 身份、資本來源、資本結構等方麵存在一些新的現象和問題,迫切需要規範新的製度。在投資保險業(ye) 的新熱潮中,社會(hui) 資本在投資主體(ti) 身份、資本來源、資本結構等方麵存在一些新的現象和問題,迫切需要規範新的製度。

在此背景下,中國保監會(hui) 修訂了控股股東(dong) ,特別是重要股東(dong) 的入口《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昨日征求公眾(zhong) 意見。其核心內(nei) 容包括:進一步嚴(yan) 格執行股東(dong) 準入標準,建立負麵市場準入清單,明確哪些投資者不能投資保險、不能控製保險;同時,加強對股權結構的監管,將保險公司股東(dong) 分為(wei) 三類,將單一股東(dong) 持股比例的上限從(cong) 51%降低到1/3,以發揮製衡作用,防止不正當利益轉移的風險。

據接近監管部門的知情人士透露,該措施並不限製社會(hui) 資本投資保險公司不給隻想渾水摸魚的人機會(hui) ,而是讓那些了解保險業(ye) 經營特點,真正想做保險的投資者進入保險業(ye) 。

首先是負麵準入清單

哪些投資者不合格

最近,中國保監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多次明確表示:讓那些真正想做保險的人做保險,絕不能讓保險公司成為(wei) 大股東(dong) 的融資平台和自動取款機,特別是在產(chan) 業(ye) 和金融結合中建立牢固的風險隔離牆。

為(wei) 此,本辦法建立了三個(ge) 負麵清單,包括哪些投資者不能投資保險,哪些投資者不能控製保險,哪些資金不能投資保險,進一步明確政策導向,嚴(yan) 格投資者準入條件,確保投資者資金來源的真實合法性。

那麽(me) ,哪些投資者和資金會(hui) 被阻止呢?

首先,以下四類投資者不能投資保險。第一,股權結構不清楚或者有所有權糾紛的;第二,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不誠實被執行人名單的;第三,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保險公司股權的;第四,投資保險公司,隱瞞或者遺漏重要信息,或者對保險公司經營失敗負重大責任,或者對保險公司的重大違規行為(wei) 負責,或者拒絕與(yu) 監管機構合作。

同樣,也有四種投資者不能控製保險。一是現金流波動受經濟繁榮影響較大;二是公開市場投資記錄不良;三是不誠實商業(ye) 行為(wei) ,造成不良影響;四是有關(guan) 部門核實不當行為(wei) 。

此外,還有四種資金不能投資保險。一是與(yu) 保險公司有關(guan) 的貸款;二是以保險公司存款或其他資產(chan) 為(wei) 質押取得相關(guan) 資金;三是以保險公司投資信托計劃、私募股權基金、股權投資取得相關(guan) 資金;第四,保險公司的財務影響或與(yu) 保險公司關(guan) 係不當取得的資金。

據業(ye) 內(nei) 人士分析,從(cong) 現金流波動受經濟繁榮影響較大等具體(ti) 情況來看,在申請新設立或參與(yu) 保險公司的近100家上市公司中,具有一定比例行業(ye) 背景的公司可能不符合要求。

將股東(dong) 分為(wei) 三類

單股東(dong) 持股上限降至1/3

在明確了哪些投資者和哪些基金不能投資保險或控製保險後,市場關(guan) 樣的投資者可以進來,什麽(me) 樣的錢可以進來,什麽(me) 樣的方式可以進來。

根據《辦法》,根據分類管理的監管原則,根據股東(dong) 的持股比例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將保險公司股東(dong) 分為(wei) 三類,明確了投資比例的限製:一是控製股東(dong) ,持股比例在20%至1/3之間;二是戰略股東(dong) ,持股比例在10%至20%之間;三是金融股東(dong) ,持股比例低於(yu) 10%。

值得注意的是,從(cong) 以上劃分來看,本辦法將保險公司單一股東(dong) 持股比例的上限從(cong) 51%降至1/3。

接近監管部門的知情人士解釋說,這是廣泛征求行業(ye) 意見和反複論證的結果。對於(yu) 保險公司來說,股權過於(yu) 分散,容易導致內(nei) 部控製、股東(dong) 搭便車心態等問題,製約公司發展;但是,如果股權過於(yu) 集中,不利於(yu) 發揮股東(dong) 之間的監督製衡作用,容易損害小股東(dong) 的利益,對保險資金的安全性和保單持有人的利益構成風險隱患,甚至可能進行不正當的利益轉移。

那麽(me) ,單一股東(dong) 持股比例上限的下調會(hui) 追溯到現有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嗎?一位接近監管部門的知情人士表示:單一股東(dong) 持股比例上限將從(cong) 51%降至1/3,不會(hui) 追溯大多數已經成立的保險公司,但會(hui) 引導有問題的保險公司。

進一步提高股東(dong) 準入門檻的原則是讓真正想做保險的人進入保險業(ye) ,確保‘姓保險’。根據上述知情人士的分析,主要嚴(yan) 格控製戰略股東(dong) 的資質,如戰略股東(dong) 核心業(ye) 務突出、投資行為(wei) 穩定、連續三年盈利等;控製股東(dong) 除滿足戰略股東(dong) 應具備的條件外,還應滿足總資產(chan) 不低於(yu) 100億(yi) 元、淨資產(chan) 不低於(yu) 總資產(chan) 30%、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和財務杠杆率不高於(yu) 行業(ye) 平均水平的條件。

中國保監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措施加強了對保險公司股權結構和真實股東(dong) 的滲透監管,在注重股東(dong) 資本實力、持續投資能力的前提下,更加注重行業(ye) 背景、個(ge) 人素質、管理團隊、以往投資,確保其符合保險業(ye) 理性投資心態的特點和穩定的經營理念。

投資者數設紅線

另有一至三年的禁售期

此外,社會(hui) 資本投資保險公司的股權比例和所能投資保險公司的數量是社會(hui) 關(guan) 注的熱點話題,也是股權監管的關(guan) 鍵點之一。

本辦法對此有明確規定。一是持股比例(關(guan) 聯持股合並計算):除規定單個(ge) 股東(dong) 不超過1/3外,單個(ge) 有限合夥(huo) 企業(ye) 不超過5%,合計不超過15%,而自然人、資產(chan) 管理計劃、信托產(chan) 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團體(ti) 不超過10%。但《辦法》除規定保險公司因專(zhuan) 業(ye) 化或集團化經營需要投資設立保險公司、經保監會(hui) 批準采取風險處置措施外,其持股比例上限不受限製。

二是關(guan) 於(yu) 投資者數量:隻有一名同一投資者成為(wei) (經營類似業(ye) 務)控製股東(dong) ,不超過兩(liang) 名戰略股東(dong) 成為(wei) 戰略股東(dong) ,成為(wei) 金融股東(dong) 的數量不受限製。本辦法還規定了上述兩(liang) 種特殊情況,但保險公司投資的專(zhuan) 業(ye) 保險公司的控製權不得在5年內(nei) 轉讓。

除了提前提高準入門檻外,《辦法》還明確規範了已成為(wei) 保險公司投資者的股東(dong) 行為(wei) 。

最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不同類別的股東(dong) ,設定了1至3年的股權禁止期。具體(ti) 來說,控製、戰略和金融股東(dong) 自保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2年、1年內(nei) 不得轉讓股權。

在業(ye) 內(nei) 資深人士看來,設定一定時間的禁售期主要是為(wei) 了防止投機性股東(dong) 。目前,保險許可證仍然是一種相對稀缺的資源。一些社會(hui) 資本以投機許可證的心態發起成立保險公司,然後在開業(ye) 後出售溢價(jia) 。這種急功近利的投資理念嚴(yan) 重影響了保險公司的正常運作。

該措施還加強了對相關(guan) 風險和隱患的審查措施和問責製。通過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後問責等一係列監管手段,建立了全鏈股權管理審查問責機製,采取公共監督、股東(dong) 承諾、特殊章程、嚴(yan) 格問責等措施,有效防範和控製風險。

《辦法》的修訂無疑給盲目投資保險業(ye) 的投資者敲響了警鍾。中國保監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中國保監會(hui) 將堅持從(cong) 公司標準和風險監管的角度,繼續完善保險公司股權監管體(ti) 係建設,有效提高公司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中國保監會(hui) 歡迎社會(hui) 各界廣泛提出意見,並將根據反饋加快《辦法》的後續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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