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保險機構公司運營的怎麽(me) 樣?近日,銀保監會(hui) 最新發布了2020年英航保險機構公司的治理監管評估結果總體(ti) 情況。那麽(me) 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工作做得怎麽(me) 樣呢?有什麽(me) 不足之處?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hui) 發布《2020年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總體(ti) 情況》。
為(wei) 進一步加強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按照《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試行)》,銀保監會(hui) 組織對銀行保險機構開展了2020年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工作。本次參評機構共計1792家,其中商業(ye) 銀行1605家,保險機構187家。
評估主要從(cong) 黨(dang) 的領導、股東(dong) 治理、董事會(hui) 治理、監事會(hui) 和高管層治理、風險內(nei) 控、關(guan) 聯交易治理、市場約束、其他利益相關(guan) 者治理八個(ge) 維度,合規性和有效性兩(liang) 個(ge) 角度對參評機構進行綜合評估。
評估結果顯示,近年來經過監管和行業(ye) 的持續努力,我國銀行業(ye) 和保險業(ye) 公司治理建設和改革取得積極成效。
國有銀行保險機構黨(dang) 的領導與(yu) 公司治理有機融合持續深化,黨(dang) 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得以發揮。
銀行保險機構股東(dong) 行為(wei) 的合規性有所提升,通過關(guan) 聯交易進行不當利益輸送的行為(wei) 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製,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高管層等治理主體(ti) 的運作效率有所提升,公司治理運作機製趨向規範。
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不容忽視,需要引起高度關(guan) 注:
部分機構黨(dang) 的領導和黨(dang) 的建設虛化弱化,股權結構不透明不合規、股東(dong) 行為(wei) 越位和錯位的現象在有些機構依然較為(wei) 嚴(yan) 重,董事會(hui) 運作不規範,董事的獨立性和專(zhuan) 業(ye) 性欠缺,信息披露不充分,利益相關(guan) 者權益保護不足等。
開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是銀保監會(hui) 堅決(jue) 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重要舉(ju) 措。定期開展監管評估,有助於(yu) 監管部門更加及時和全麵地掌握機構公司治理狀況,及時有效防範化解風險,更好地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下一步,銀保監會(hui) 將繼續做好評估有關(guan) 後續工作,督促各機構認真整改發現的問題,加強對評估結果的應用,持續加強和改進公司治理監管,推進銀行業(ye) 保險業(ye) 公司治理改革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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