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我們(men) 都知道,買(mai) 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需要如實告知投保人相關(guan) 保險信息。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yi) 務的,投保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yi) 務的,投保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
眾(zhong) 所周知,保險公司在購買(mai) 保險時,需要如實告知投保人相關(guan) 保險信息。
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履行如實告知義(yi) 務的主體(ti) 是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yi) 務的,被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下麵的小邊將帶您了解如果被保險人故意不如實告知這種行為(wei) 。
如實告知什麽(me) ?
首先,讓我們(men) 了解什麽(me) 是真實的。如實告知的本質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如實告知與(yu) 保險有關(guan) 的所有重要事項。保險人必須全麵、真實、客觀地陳述事實,不得隱瞞答案或故意不回答,更不用說編造虛假信息欺騙保險人了。保險合同是誠信合同最大的依據,是如實告知義(yi) 務的法律原則。因為(wei) 投保人必須比保險人更了解保險目標的各種情況,所以履行如實告知義(yi) 務是投保人的法律義(yi) 務,必須這樣做。
投保人需要告知保險人什麽(me) ?
如實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險人能夠準確、清楚地了解與(yu) 保險中注明的危險情況有關(guan) 的一些重要事實。因此,如實告知的內(nei) 容一般是指重要事實的告知。保險人通常應告知以下四個(ge) 重要事實:1。足以增加保險風險的相關(guan) 事實;2。特殊動機保險的動機事實;3。特殊保險的事實;4。表明投保人在某些方麵不是很正常。需要區分的是,我們(men) 所說的如實告知的義(yi) 務與(yu) 保險合同成立後不同。當保險事故發生或風險增加時,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的義(yi) 務(以下簡稱通知)也與(yu) 保險合同簽訂時不同。此時,保險人投保人的義(yi) 務隻是通知。
投保人故意未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的後果是什麽(me) ?
被保險人因重大過失或故意未履行合同規定的如實通知義(yi) 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jue) 定是否同意提高保險費率或承保條件的,被保險人有權終止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隱瞞不履行如實告知義(yi) 務,保險人可以在合同終止前不承擔賠償(chang) 責任,也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或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yi) 務,對保險事故有重大影響的,還應當退還保險費。
因此,我們(men) 在投保時不能低估如實告知,這是每個(ge) 投保人的義(yi) 務,否則最終會(hui) 損害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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