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多人谘詢過大家這種情況:“是我xx病,買(mai) 保險時未告之保險企業(ye) ,之後被拒保嗎?”
的確,往年的《保險理賠年報》上都提及:拒保基本上都是因為(wei) “未如實告知”所導致的。但在現實生活中,取得賠付的人還比比皆是。
今日,咱們(men) 就根據真實法院判決(jue) 書(shu) 實例,就為(wei) 大家分析這種情況,具體(ti) 內(nei) 容如下所示:
- 究竟怎樣才算“未如實告知”?
- 未告之事宜與保險理賠相關,能賠嗎?
- 未告之事宜與保險理賠不相幹,就可賠?
- 譜藍君總結
如今所有人身旁都是有好多個(ge) 賣保險的親(qin) 朋好友,代理人激情推銷產(chan) 品,時常會(hui) 讓人感到,保險想購買(mai) 就可以買(mai) 。而客觀事實,並非如此。
由於(yu) 購買(mai) 保險,保險企業(ye) 能讓我們(men) 填健康告知問卷調查,對咱們(men) 進行審查。假如未填寫(xie) ,便會(hui) 為(wei) 日後賠付造成隱患。
1、健康告知究竟怎麽(me) 填?
舉(ju) 例說明,要是自己有乙肝小三陽,買(mai) 保險時應不必告之?
其實不是很難,假如健康告知問到,就需要積極告知保險企業(ye) ,開展核賠。如果沒有問,那就能直接購買(mai) 保險。
那也是健康告知的基本原則:“有問就答,不談不答”。
這種行為(wei) 的法律規定是,《<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6條:被保險人的告知義(yi) 務,僅(jin) 限於(yu) 保險企業(ye) 了解的範疇與(yu) 內(nei) 容。
不過對於(yu) 大部分人來說,填對健康告知並不是輕鬆的事。以完美人生守護2021為(wei) 例子:

能夠看見,健康告知難題諸多,密麻麻,不缺醫藥學專(zhuan) 業(ye) 名詞。平常人看著也費勁,更不用說回應了。
問題來了,不小心有疏忽,並沒有填寫(xie) 健康告知,會(hui) 影響到賠付嗎?
2、未如實告知,危害賠付嗎?
關(guan) 於(yu) 這個(ge) 問題,《保險法》第16條第2條規定:
被保險人有意或因為(wei) 過失未如實告知,足夠危害保險企業(ye) 是不是確定保險投保,或提升保費,保險企業(ye) 有權利終止合同。
換句話說,未如實告知兩(liang) 種情況:
- 危害保險投保結果,保險企業有權利終止合同;
- 不受影響保險投保結果,一般不會終止合同。
下邊各自來說:
狀況1:危害保險投保結果
危害保險投保結果是指:被保險人並沒有告之的事宜,也會(hui) 導致保險加保/推遲/以外/拒賠等。
以“除外”為(wei) 例子,是指對某個(ge) 位置及相關(guan) 病症免除責任,出現了問題不賠。
那樣,該怎樣辨別是不是危害保險投保?
實際上根據線上產(chan) 品的智能核保,就能獲得大概分辨。
例如小A購買(mai) 保險尊享e生2021,查詢智能核保發覺,乙肝小三陽病曆,能被以外肝膽疾病的保障。

如果他不告之,就會(hui) 影響保險投保結果,保險公司就有權利終止合同,回絕賠付。
狀況2:不受影響保險投保結果
例如小B有子宮肌瘤病曆,而安全e生保長期醫療智能核保表明,患過子宮瘤,早已手術治療痊愈超出大半年,並且沒有病發症,能正常保險投保。

那樣,就算小B並沒有告之,由於(yu) 不受影響保險投保結果,因此保險企業(ye) 一般也不會(hui) 終止合同。但對於(yu) 能不能賠付,主導權就掌握著了保險企業(ye) 手上。
當心駛得萬(wan) 年船,無論如何,都應填寫(xie) 健康告知。
一些朋友還有這樣一種疑惑:購買(mai) 保險未告之乳腺結節,以後患乳癌,賠嗎?
換句話說,未告之事宜和保險理賠相關(guan) ,危害賠付嗎?大家找到一些真實故事,給大家剖析。
1、有意未如實告知
[(2017)新40民終161號]
- 購買保險:2012年5月2日,王某購買保險某重疾險,保險金額8萬餘元。
- 保險理賠:2013年4月,王某診斷“糖尿病”,申請理賠,保險企業拒保。
- 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後,適用拒保。
原先,保險企業(ye) 查出來王某購買(mai) 保險前,已因“漫性腎功能衰竭”住院治療,且出院之後15天即購買(mai) 保險,主觀惡意顯著。
依據《保險法》第16條第4款:被保險人有意不如實告知,保險企業(ye) 不賠並且不退回保險費用。人民法院經一審、二審,均適用拒保,判詞如下所示:
從(cong) 王某好幾份住院記錄表明,它在身患“腎功能衰竭”後瞞報購買(mai) 保險,足夠危害保險企業(ye) 的保險投保確定,存有感性的有意,組成未如實告知。
核賠教師告誡我們(men) ,在具體(ti) 賠付中被認定有意未告之的,一般是此案這種曾住院、剛出院就購買(mai) 保險、已經醫治中等水平狀況。
而且,隻需被認定有意,不管與(yu) 保險理賠安全事故是不是有關(guan) 係,保險企業(ye) 都能夠拒保。
2、過失未如實告知
[(2015)通中商終字第0645號]
購買(mai) 保險:2017年5月9日,李某購買(mai) 保險某重疾險,保險金額29萬(wan) 餘(yu) 元。
保險理賠:2019年4月,李某診斷“左肺原位癌”申請理賠,保險企業(ye) 拒保。
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後,適用拒保。
保險企業(ye) 拒保的主要原因,是查出來李某購買(mai) 保險前曾經有數次因肺部不適就診,且數次CT紀錄為(wei) “左肺上葉磨玻璃結節影”(即肺部結節),購買(mai) 保險未告之。
人民法院審查後推論,她對於(yu) 肺部症狀的了解未高度重視,存有過失。
依據《保險法》第16條第6款:保人因過失未如實告知,對保險事件的發生有嚴(yan) 重危害的,保險企業(ye) 不賠,但退回保險費用。
經審理,李某未告之的肺部結節,與(yu) 保險理賠的肝癌有重要關(guan) 係,判保險企業(ye) 拒保。
以上2個(ge) 實例,全是未告之事宜,與(yu) 保險理賠相關(guan) 的現象。那麽(me) 如果和保險理賠不相幹,能賠嗎?
剛剛的問題就是,未告之乳腺結節,之後得乳癌不賠。那麽(me) 如果未告之乳腺結節,以後患上直腸癌,能賠呢?
大家在法院公開網上,見到這個(ge) 案子:
[(2015)東(dong) 中法民二終字第1125號]
購買(mai) 保險:2011年11月12日,馮(feng) 某購買(mai) 保險某醫療保險,保險金額8萬(wan) 餘(yu) 元。
保險理賠:2013年7月25日,馮(feng) 某診斷“腦動脈瘤”並進行手術治療,申請理賠未果。
裁定:人民法院經核實,判保險企業(ye) 拒保。
原先,馮(feng) 某在承保前5年已經被確診為(wei) 2級冠心病,購買(mai) 保險未告之。但這款醫療保險,針對2級冠心病的顧客,是拒賠的。
通過2次審理,人民法院因為(wei) 從(cong) 醫院門診調研獲得:冠心病與(yu) 腦動脈瘤無直接因果關(guan) 係,但仍然覺得馮(feng) 某未如實告知,適用保險企業(ye) 拒保。
因此,我們(men) 向多名核賠老師谘詢,獲得這倆(lia) 見解:
1、有意or過失,無法定義(yi)
以此案舉(ju) 例,馮(feng) 某未告之2級冠心病,有可能是有意,也有可能是過失,這也是無法定義(yi) 的。
但是由於(yu) 對核賠結果有所影響,就可能被拒保。
2、未告之與(yu) 保險理賠是不是相關(guan) ,無法結論
以大家查到的其他幾個(ge) 案子為(wei) 例子,同樣是未告之甲狀腺腫,保險理賠甲狀腺癌症:
案子A:A經審理,甲狀腺腫與(yu) 甲癌有緊密相關(guan) ,判拒保。
案子B:B人民法院卻表示,甲狀腺腫即便發展趨勢數十年,都不就會(hui) 造成甲狀腺癌症,二者無直接的關(guan) 係,被判賠。
能夠看見,即使是同一種狀況,賠付結論也有可能不一樣。
根據今日的本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夥(huo) 兒(er) 意識到了“如實告知”的必要性。
我們(men) 應該確立,買(mai) 保險是買(mai) 放心,千萬(wan) 別懷著“賭鬼心理狀態”,屬實搞好健康告知才算是比較靠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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