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有不少朋友拿著國家醫保局的一個(ge) 視頻過來問我:
國家說隻要有醫保就不需要買(mai) 大病保險,這個(ge) 大病保險是什麽(me) ?和我們(men) 的重疾險有什麽(me) 區別?
是不是有大病保險,就不需要買(mai) 重疾險了?

今天我們(men) 就來聊一聊這個(ge) 話題。
大病保險的全稱是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雖由商業保險公司承保,但其實是政府從醫保基金裏劃款向保險公司集體采買的,被納在醫保體係裏。
當參保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高額醫療費用時,可以先用醫保進行報銷,然後再用大病保險進行二次報銷,而減輕大病帶來的經濟負擔。
其實大病保險已經存在很久了,並不是什麽新福利。但一直以來,它存在感都很低。
一個是因為所有繳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群眾都是大病保險參保人,不需要單獨繳費。
ps:參加職工醫保的職工也有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本質上也是大病保險,在這裏就不做額外區分了。
第二個是當達到大病起付標準,很多地方醫保和醫院就會自動結算了,完全不需要我們去主動申請。大家隻有在最終出院的發票裏認真尋找,才可能看到它的身影。
也就是說,有醫保的朋友參保既不要單獨繳費,報銷時又自動結算了,這就導致很多人都不知道這項福利。
有些地區是按醫療費用進行評估,要求基本醫保報銷後,自付費用達到了大病保險的報銷起付線以上。比如深圳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起付線就是1萬元。
還有些地區則是以病種來界定。比如上海是把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了大病保險範圍。
其次,達到了規定的理賠條件也不是全都報銷,還有報銷範圍、報銷比例和封頂線的限製。
大病保險的報銷範圍與醫保的範圍相同,也就是它隻能報銷醫保目錄內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
還是以深圳為例,大病保險實行分段報銷,在一個醫保年度內,累計自付1-3萬元的部分,可以報銷70%,3萬元以上的部分可以報銷80%
假設買了深圳居民醫保的老李因突發心源性休克,在某三級醫院就醫,住院期間共花費15萬,且其費用均符合醫保規定。
則醫保報銷部分為15萬減去600元住院起付線,再乘以90%的報銷比例,為134460元。
而自付部分為15540元,達到大病保險的標準,則大病保險仍然可以再提供(15540-10000)*70%=3878元的報銷。
最後老李隻需自費1.16萬元。這麽一看,好像有了醫保和大病保險,即便生了大病,也不需要自費多少。
但大家可能忽略了,以上計算都是基於老李的醫療花費都在醫保範圍內的基礎上。
事實上,對於絕大多數重大的疾病而言,很多新治療手段和治療藥品(尤其是進口藥物)並不在醫保的報銷範圍之內。
這些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的治療費用,就算我們有大病保險,也沒辦法給我們提供任何保障。
而根據《中國大病網絡眾籌用戶調研報告》顯示,發起眾籌的用戶,在經過醫保報銷後,仍然有58%的資金缺口。
以眾籌用戶平均治療費用為39.3萬元計算,58%的資金缺口為22萬元。
所以,總的來說,大病保險雖然可以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進一步報銷,但它依然沒有跳出醫保的普惠定位。
報銷範圍和金額都很有限,連百萬醫療險的功能都無法代替,更別提重疾險了。
再者,大病保險本質上報銷型保險,是根據實際的花費來進行賠付的;
重疾險屬於給付型保險,當被保人符合保險合同的疾病定義,保險公司就根據約定直接給付保險金。
而當一個人罹患大病,讓家庭陷入困境的,除了巨額的醫療費,還有因治病而導致的收入中斷以及維持家庭正常生活的開支。
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直接理賠一大筆錢,買30萬保額就賠30萬,買50萬就賠50萬。
這筆錢可以用來覆蓋醫保和大病保險無法報銷的醫療費,也用來支付家裏的生活費,還可以用來還房貸等等,想怎麽花就怎麽花。
所以,看到這裏,相信大家對於文章開頭的問題也有答案了:
大病保險無法取代重疾險,二者並不衝突,而是相互補充、相互兼顧的關係。
在家庭預算允許的情況下,建議大家兩者都要配置好。隻有這樣才可能構建起相對完善的家庭保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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