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與(yu) 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職業(ye) 年金辦法相銜接,11年後,企業(ye) 年金製度也進行了調整。
最近,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修訂了2004年製定的《企業(ye) 年金試行辦法》,起草了《企業(ye) 年金規定(草案)》,並開始征求公眾(zhong)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wei) 2016年7月6日。
所謂企業(ye) 年金,是指企業(ye) 及其職工依法參與(yu) 基本養(yang) 老保險在自願建立的基礎上補充養(yang) 老保險製度。與(yu) 去年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建立的職業(ye) 年金製度共同構成了中國養(yang) 老保險第二支柱。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解釋說,隨著國家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的不斷完善和市場機製的不斷發展,企業(ye) 年金的發展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問題和矛盾,主要表現在:規模小、利益窄、赛马会老品牌网站保險第二支柱的要求不適應;補充養(yang) 老功能不足,影響治療水平;相關(guan) 條款與(yu) 職業(ye) 年金方法不一致,不平衡;部分條款不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不利於(yu) 保護職工權益,促進企業(ye) 的長期發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的數據,自2004年5月企業(ye) 年金製度實施以來,截至2015年底,全國已建立企業(ye) 年金7.5萬(wan) 家,被保險人2317萬(wan) 人,基金累計餘(yu) 額9526億(yi) 元。
據了解,修訂後的草案分為(wei) 7章,共29章,重點修訂內(nei) 容包括6個(ge) 方麵。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調整之一是降低了企業(ye) 年金支付的上限。草案第十四條企業(ye) 繳費上限由企業(ye) 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調整為(wei) 8%,企業(ye) 和職工個(ge) 人繳費之和的上限由企業(ye) 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調整為(wei) 12%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解釋說:這種調整主要考慮與(yu) 職業(ye) 年金方法的融資規模大致一致,給企業(ye) 自主空間。
目前,在我國職業(ye) 年金繳費中,單位繳納8%,個(ge) 人繳納4%。然而,在一些行業(ye) 專(zhuan) 家看來,盡管職業(ye) 年金製度直到2014年10月才實施,但預計職業(ye) 年金規模將超過企業(ye) 年金。一方麵,職業(ye) 年金支付是強製性的。從(cong) 目前的情況來看,與(yu) 第一支柱基本養(yang) 老保險相比,2014年企業(ye) 年金覆蓋率僅(jin) 占不到7%,即93%以上參加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員工沒有企業(ye) 年金。
另一方麵,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社保研究所所長金維剛介紹,雖然企業(ye) 年金的理論支付可以達到8.33.但一般企業(ye) 最多可達5%。換句話說,名義(yi) 費率實際上在實施中大大降低,這意味著降低費率將有助於(yu) 調動企業(ye) 和員工參與(yu) 保險的積極性,發揮企業(ye) 年金調整收入分配的作用。
此外,企業(ye) 年金製度的調整也意味著減輕企業(ye) 負擔的意義(yi) 。之所以這麽(me) 說,是因為(wei) 在征求意見稿中,企業(ye) 和員工個(ge) 人繳費之和的上限由企業(ye) 上一年度員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調整為(wei) 12%。第二,在新增內(nei) 容中,增加了暫停和恢複支付的內(nei) 容。
草案第十六條規定,企業(ye) 年金實施後,企業(ye) 遇到經營損失、重組並購等不能繼續支付的,可以在與(yu) 員工協商後暫停支付。企業(ye) 和員工恢複支付後,可以根據企業(ye) 的實際情況,按照暫停支付時的企業(ye) 年金計劃進行支付。補充支付的年限和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暫停支付的年限和金額。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解釋說,這種調整的主要考慮因素是,企業(ye) 在經營損失、重組和並購等情況下,將暫停企業(ye) 年金支付。草案第十六條允許暫停支付,並規定補充支付,這不僅(jin) 符合企業(ye) 年金的實際運行,而且可以更好地維護員工的補充赛马会老品牌网站權益。
截至去年年底,包括山東(dong) 在內(nei) 的26個(ge) 省已經發布了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赛马会老品牌网站合並計劃,其中一個(ge) 共同點是強調建立職業(ye) 年金製度。目前,雲(yun) 南等省也進一步發布了專(zhuan) 門針對職業(ye) 年金的細則。這意味著職業(ye) 年金製度的建設已經進入了快車道。
同一支柱內(nei) 的企業(ye) 年金製度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突出了年金製度整體(ti) 發展的考慮。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表示,草案的修訂原則之一是注重與(yu) 《企業(ye) 年金基金管理辦法》和《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職業(ye) 年金辦法》的聯係。
下列附屬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關(guan) 於(yu) 企業(ye) 年金規定(草案)的說明
一、修訂的必要性
自2004年5月實施以來,《企業(ye) 年金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20號,以下簡稱《20號令》)在促進我國企業(ye) 年金發展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國已建立企業(ye) 年金7.5萬(wan) 家,被保險人2317萬(wan) 人,基金累計餘(yu) 額9526億(yi) 元。
隨著國家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的不斷完善和市場機製的不斷發展,企業(ye) 年金的發展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問題和矛盾,主要體(ti) 現在規模小、受益麵窄、養(yang) 老保險第二支柱要求不適應、養(yang) 老功能不足、工資水平不一致、不平衡、部分條款不適應市場發展需要,不利於(yu) 保護職工權益,促進企業(ye) 長期發展。
二、修訂的原則和主要內(nei) 容
20號訂單的修訂主要掌握以下三個(ge) 原則:一是繼續保留實際檢驗和市場反映良好的內(nei) 容,修改和完善不適應市場發展的各方意見。二是注重與(yu) 《企業(ye) 年金基金管理辦法》和《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職業(ye) 年金辦法》的聯係。三是注重調動企業(ye) 和職工參與(yu) 保險的積極性,發揮企業(ye) 年金調整收入分配的作用。
修訂後的草案分為(wei) 7章,共29條,主要從(cong) 以下幾個(ge) 方麵進行修改:
一是降低企業(ye) 年金繳費上限。草案第十四條企業(ye) 繳費上限由企業(ye) 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調整為(wei) 8%,企業(ye) 和職工個(ge) 人繳費之和的上限由企業(ye) 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調整為(wei) 12%這種調整的主要考慮因素是與(yu) 職業(ye) 年金法的融資規模大致一致,給企業(ye) 自主空間。
二是增加了企業(ye) 年金計劃的變更和終止。20號令沒有明確規定企業(ye) 年金計劃的變更和終止。在實踐中,企業(ye) 確實需要變更和終止企業(ye) 年金計劃,因此草案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了這一點。
第三,增加了暫停和恢複支付的內(nei) 容。主要考慮是,企業(ye) 在經營虧(kui) 損、重組和並購等情況下,將暫停企業(ye) 年金支付。草案第十六條允許暫停支付,並規定補充支付,這不僅(jin) 符合企業(ye) 年金的實際運行,而且可以更好地維護員工的補充赛马会老品牌网站權益。
四是限製企業(ye) 繳費分配差距。草案第十八條規定,企業(ye) 應當合理確定本單位當期繳費計入職工個(ge) 人賬戶的最高金額與(yu) 平均金額之間的差距,並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ye) 作出不超過5倍的規定。主要考慮的是,由於(yu) 崗位不同、責任不同、貢獻不同,企業(ye) 繳費分配存在一定差異是合理的。但要引導企業(ye) 合理控製,防止收入分配差距擴大。
第五,完善企業(ye) 年金待遇的領取方式。為(wei) 充分發揮企業(ye) 年金長期養(yang) 老保障的作用,建立分期領取企業(ye) 年金待遇的方向,草案第二十一條將職工退休年齡的待遇方式修改為(wei) 每月、分期領取或購買(mai) 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產(chan) 品。
第六,擴大了企業(ye) 年金的適用範圍。草案第二十八條規定,參與(yu) 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補充養(yang) 老保險的,按照本規定執行。主要考慮的是,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已覆蓋各類城市企業(ye) 及其職工、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及其外包人員、社會(hui) 組織及其專(zhuan) 職人員。
此外,20號令修訂過程中對企業(ye) 年金的定義(yi) 、職工企業(ye) 年金個(ge) 人賬戶資金的權益歸屬等問題仍有不同意見。因此,草案規定了兩(liang) 個(ge) 方案,以便更充分地聽取各方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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