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今天開始

《家庭財務寶典》

導讀: 8月31日,據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門介紹,馬鞍山市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於(yu) 今年9月1日正式啟動,繳費期限為(wei) 11月30日。逾期未辦理保險登記並繳納個(ge) 人保險費的,不予補辦。逾期未辦理保險登記並繳納個(ge) 人保險費的,不予補辦。待遇享受期為(wei)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門提醒,要及時足額繳費,否則明年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途不接受保險。

11月30日前,逾期付款不予補辦

據了解,馬鞍山於(yu) 2006年啟動了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體(ti) 係。馬鞍山作為(wei) 省級民生項目,形成了多層次的城鄉(xiang) 一體(ti) 化基本醫療保障體(ti) 係,有效解決(jue) 了城鄉(xiang) 居民醫療保障真空造成的疾病貧困問題。

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被保險人為(wei) :全日製學校學生、幼兒(er) 園兒(er) 童、18歲以下非在校居民和未參加城市職工的基本人員醫療保險其他非從(cong) 業(ye) 居民。

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集中辦理保險市征收中心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符合保險條件的人員應在此期限內(nei) 辦理保險登記,並一次性繳納下一年度個(ge) 人保險費。逾期未辦理保險登記並繳納個(ge) 人保險費的,不予補辦。

五保等人免費參保

今年,馬鞍山市適當調整了城鄉(xiang) 居民醫療保險的個(ge) 人支付標準。根據調整政策,2017年不再按照被保險人的結構支付,所有被保險人(包括大學、中小學生和幼兒(er) 園兒(er) 童)的個(ge) 人支付標準統一調整為(wei) 每人每年150元。被保險人屬於(yu) 用人單位職工支持的直係親(qin) 屬的,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適當的補貼。

屬於(yu) 城鎮低保、嚴(yan) 重殘疾人:大、中、小學生、幼兒(er) 園兒(er) 童按每人每年20元、18歲以下城市非學校居民每人每年30元、18歲以上城市非學校居民每人每年60元;屬於(yu) 五項保險、孤兒(er) 、孤兒(er) 免費保險。上述農(nong) 村人員免費參保。參加保險時,必須提供市低保障、殘疾證明和殘疾人聯合會(hui) 部門出具的重症殘疾證明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認證證明。經審核確認後,可享受相應的保險優(you) 惠政策。

延伸閱讀

符合保險條件的被保險居民,必須在保險期內(nei) 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村委會(hui) 或鄉(xiang) 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保險繳費手續,學生和幼兒(er) 園兒(er) 童到學校或幼兒(er) 園辦理保險繳費手續。新被保險人應攜帶戶口簿、身份證、1英寸近期免冠白底照片等證件材料,續保人員應攜帶社會(hui) 保障卡(醫保卡)、戶口簿、身份證等證明材料。

此外,該市還為(wei) 新生兒(er) 開通了綠色通道,實行落地保險。保險登記期結束後,新出生嬰兒(er) 自出生之日起60到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會(hui) 或鄉(xiang) 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保險繳費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出生後60日至1年內(nei) 辦理保險登記繳費手續的,自保險繳費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進入戶口的新生兒(er) 需攜帶戶口簿等證明材料,未進入戶口的新生兒(er) 需攜帶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本市戶口簿等證明材料。

被保險居民享受什麽(me) 待遇?據報道,參加保險後,居民享受門診統籌、疾病門診、住院和生育待遇,學生無責任人的意外傷(shang) 害門診和意外傷(shang) 害事故致殘死亡可享受定額補貼。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管理,與(yu)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致。被保險人生病時必須攜帶社保在指定醫療機構和指定零售藥店就醫、購藥、刷卡結算費用,按規定享受保險待遇,未刷卡結算費用自行承擔。

居民參保繳費後轉到其他地方上學工作的,隻要在繳費年度內(nei) ,就可以繼續享受保險待遇。報銷異地醫療費用時,必須攜帶異地學校證明、異地工作單位證明等材料,費用按馬鞍山異地醫療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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