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我國有數千萬(wan) 的保險代理人,他們(men) 為(wei) 數百萬(wan) 家庭提供了各種保障,也受到銀監會(hui) 的監管。2020年保險代理人監管新規正式發布,明年元旦即將實施!2020年保險代理人監管新規正式發布,明年元旦即將實施!
兩(liang) 年多過去了,靴子終於(yu) 落地了!自2021年1月1日起,銀保監正式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條例》,現行相關(guan) 製度將同時廢除。
那麽(me) 2020年保險代理人監管新規有哪些變化呢?對我們(men) 投保有什麽(me) 影響?
2020年保險代理監管新規變更
1.一文監督三大對象
新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保險專(zhuan) 業(ye) 代理機構管理條例》009年第5號)、《保險銷售從(cong) 業(ye) 人員監管辦法》(2013年第2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修改》<保險專(zhuan) 業(ye) 代理機構監管規定>決(jue) 定(保監會(hui) 令2013年第7號)、《保險兼業(ye) 代理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行)〔2000〕同時廢除144號)。
注冊(ce) 資本有區別
地方性保險專(zhuan) 業(ye) 代理公司注冊(ce) 資本5000萬(wan) ,注冊(ce) 資本增加2000萬(wan) 。
3.許可證不再三年一審
執照不需要三年審批,這是落實放管服要求的重要舉(ju) 措。
4.首次提出獨立個(ge) 人保險代理人
本規定首次提出了獨立個(ge) 人保險代理人的概念,表明了市場發展趨勢和監管的主導方向。最近,中國銀行業(ye) 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起草了《關(guan) 於(yu) 保險公司發展獨立個(ge) 人代理人的通知(草案)》,征求公眾(zhong) 意見,鼓勵探索獨立個(ge) 人保險代理人的相關(guan) 製度,進一步提高市場運營效率。獨立個(ge) 人保險代理人的相關(guan) 製度將在實踐的基礎上發展和完善。
5.高管要求嚴(yan) 格
包括高級管理人員
省級保險專(zhuan) 業(ye) 代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主要負責人對公司經營管理行使重要職權的其他人員應注意
:董事長、分公司副總裁、總助理、分公司級管理人員不包括在內(nei)
要求高級管理人員 :
要求簽訂勞動合同
不得兼任兩(liang) 家以上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違法、嚴(yan) 重失信不得擔任高管。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個(ge) 人保險代理人、保險專(zhuan) 業(ye) 中介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不得單獨投資保險專(zhuan) 業(ye) 代理公司。
經營保險代理業(ye) 務的保險公司、保險專(zhuan) 業(ye) 中介機構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qin) 屬,應當符合履行職責回避的有關(guan) 規定。
6.銷售人員需要崗前培訓和後續教育
個(ge) 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應當具備從(cong) 事保險代理業(ye) 務所需的專(zhuan) 業(ye) 能力。保險公司、專(zhuan) 業(ye) 保險代理機構和兼職保險代理機構應加強個(ge) 人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代理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的崗前培訓和後續教育。培訓內(nei) 容至少應包括業(ye) 務知識、法律知識和職業(ye) 道德。保險公司、保險專(zhuan) 業(ye) 機構、保險兼職機構可以委托保險中介行業(ye) 自律機構或者其他機構組織培訓。保險公司、專(zhuan) 業(ye) 保險代理機構、兼職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完整的個(ge) 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培訓檔案。
2020年保險代理人監管新規對我們的保險有影響嗎?
2020年保險代理人監管新規主要針對保險代理人,即保險從(cong) 業(ye) 人員,對我們(men) 沒有直接影響。但從(cong) 新規可以看出,未來對保險代理人的要求會(hui) 越來越嚴(yan) 格,有利於(yu) 整頓保險行業(ye) 的一些混亂(luan) ,讓更多的小夥(huo) 伴購買(mai) 適合自己的好產(chan)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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