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誰辦理工程一切險?由於(yu) 建築工程的特殊性,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受到自然災害和事故的影響。由於(yu) 建設項目的特殊性,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受到自然災害和事故的影響。所有項目保險都能有效幫助企業(ye) 轉移事故風險壓力,分擔事故賠償(chang) 責任。
什麽(me) 是工程一切險?
工程一切險,即建築工程一切險,是為(wei) 工程工程提供全麵保障的險種。
它不僅(jin) 賠償(chang) 了工程本身、施工機械和施工設備在施工過程中遭受的損失,而且還對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財產(chan) 損害承擔了賠償(chang) 責任(第三方責任保險是所有建築工程保險的附加保險)。
被保險人包括業(ye) 主、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和貸款銀行。被保險人不止一人的,各家庭接受賠償(chang) 的權利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可保利益。
誰辦理工程一切險?
承包方式不同,投保人也不同,以下四種情況:
1. 所有合同方式
業(ye) 主將所有項目承包給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作為(wei) 承包商(或主承包商)負責設計、供應、施工等所有項目環節,最後將完成的建築交付給業(ye) 主。這樣,由於(yu) 承包商承擔了項目的主要風險責任,承包商一般是投保人。
2. 部分承包方式
業(ye) 主負責設計和提供部分建築材料,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和部分建築材料,雙方承擔部分風險責任。此時,雙方可以協商,推薦一方為(wei) 投保人,並在合同中注明。
3. 分段承包方式
業(ye) 主將一個(ge) 項目分為(wei) 幾個(ge) 階段或幾個(ge) 部分,承包商相互獨立,沒有合同關(guan) 係。此時,為(wei) 避免分別投保造成的時差和責任差,業(ye) 主應出麵投保建築工程保險。
4. 施工單位隻提供服務的承包方式
所有人負責設計、給料和工程技術指導;施工單位隻提供勞務,不承擔工程風險責任。此時,項目所有人應投保。
因建築工程保險有時候被保險人不止一個(ge) ,每個(ge) 被保險人都有自己的權益和責任,需要向保險人投保。為(wei) 了避免相關(guan) 方之間的追償(chang) 責任,大多數建築工程保險單都附有交叉責任條款。其基本內(nei) 容是,被保險人可以負責賠償(chang) 因被保險人之間發生的相互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失,無需根據各自的責任相互追償(ch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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