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於整頓銀行業保險業市場混亂的通知》

《家庭財務寶典》

導讀:
近年來,全國銀行業(ye) 保險業(ye) 市場混亂(luan) 整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管理混亂(luan) 得到有效遏製,重點領域突出風險得到有序解決(jue) ,資金從(cong) 現實到虛假問題得到有效糾正,為(wei) 當前金融更好地支持實體(ti) 經濟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近年來,全國銀行業(ye) 保險業(ye) 市場混亂(luan) 整改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有效遏製了經營管理混亂(luan) ,有序解決(jue) 了重點領域突出風險,有效糾正了資金從(cong) 現實到虛擬的問題,為(wei) 更好地支持當前金融實體(ti) 經濟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為(wei) 鞏固和擴大混亂(luan) 整改成果,堅決(jue) 贏得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鬥爭(zheng) ,中國銀行業(ye) 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發布了《銀行業(ye) 和保險業(ye) 市場混亂(luan) 整改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中國銀行業(ye)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發布了《關(guan) 於(yu) 整頓銀行業(ye) 保險業(ye) 市場混亂(luan) 的通知》插圖1

《通知》要求,亂(luan) 象整治工作要按照六穩和六保的要求,以黨(dang) 的政治建設為(wei) 指導,以依法嚴(yan) 查為(wei) 導向,防止亂(luan) 象反彈回潮,推動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產(chan) 業(ye) 鏈協調複工複產(chan) 。通過持續集中整改,反複調查的違法行為(wei) 顯著減少,銀行和保險機構內(nei) 部控製合規長期機製建設顯著提高,金融服務實體(ti) 經濟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

《通知》明確規定,連續三年整頓市場混亂(luan) 將回頭看。看主要責任是否落實到位,實體(ti) 經濟是否真正受益,整改措施是否嚴(yan) 格有效,違法違規是否明顯遏製,合規機製是否健全有效。要求全係統提高政治地位,深刻理解金融支持中小企業(ye) 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意義(yi) ,把握治理混亂(luan) 、防範風險、穩定增長的有機統一。督促銀行和保險機構將包容性金融政策紅利有效傳(chuan) 遞給私營中小企業(ye) ,不斷促進企業(ye) 綜合融資成本的降低,嚴(yan) 厲打擊非法融資政策獲得的貸款套利。繼續深入調查宏觀政策執行、股權與(yu) 公司治理、業(ye) 務管理、影子銀行、交叉金融業(ye) 務等領域的違法行為(wei) ,依法認真處理以金融創新為(wei) 幌子的非法行為(wei) 。

通知強調,銀行和保險機構應大力推進根本整改,實現深入自查、真實整改、嚴(yan) 格問責,建立健全全體(ti) 員工管理製度,深入整合金融混亂(luan) ,培育穩定的風險文化,有效提高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水平。各級監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違反宏觀調控政策、侵犯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反複調查等違規行為(wei) 的調查和處罰,嚴(yan) 厲處罰因金融腐敗和違法犯罪破壞市場秩序、造成重大損失甚至誘發風險的事件。

附:中國銀監會(hui) 關(guan) 於(yu) 整頓銀行業(ye) 保險業(ye) 市場混亂(luan) 的通知

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局、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製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chan) 管理公司、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

近年來,全國銀行業(ye) 保險業(ye) 市場混亂(luan) 整改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有效遏製了經營管理混亂(luan) ,有效糾正了資金從(cong) 現實到虛假的問題。銀行業(ye) 保險業(ye) 回歸原產(chan) 地,基本形成合規審慎運行趨勢,有效穩定。然而,一些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仍然不完善,風險管理仍然薄弱些領域的問題被反複調查和禁止,重大案件和風險事件不時發生。為(wei) 鞏固擴大混亂(luan) 整改成果,堅決(jue) 打贏金融風險防範化解之戰,中國銀行業(ye)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決(jue) 定組織銀行業(ye) 保險業(ye) 市場混亂(luan) 整改工作回顧。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hui) 和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精神,嚴(yan) 格執行六穩和六保要求,以黨(dang) 的政治建設為(wei) 指導,以依法嚴(yan) 查嚴(yan) 懲為(wei) 指導,防止亂(luan) 象反彈,推動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產(chan) 業(ye) 鏈複工複產(chan) 。通過持續集中整改,屢查屢犯的違法違規行為(wei) 明顯減少,內(nei) 控合規長效機製建設明顯提高,金融服務實體(ti) 經濟質量效益明顯提高。

二、主要內(nei) 容

(一)看主體(ti) 責任是否落實到位。各銀行保險機構要認真承擔亂(luan) 象整治和內(nei) 控合規建設的主要責任,嚴(yan) 格履行兩(liang) 會(hui) 一層的職責,做到深入自查、真正整改、嚴(yan) 格問責,把隱患整治到位。注重症狀和根本原因的治理,深入整合金融混亂(luan) ,培育穩定的風險文化,有效提高法律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水平。各銀監會(hui) 要提高政治地位,充分認識整頓市場混亂(luan) 回頭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落實領導責任製,落實屬地監管責任。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抓緊抓好亂(luan) 象整治工作,爭(zheng) 取實效。

(二)看實體(ti) 經濟是否真的受益。銀行保險機構要深刻認識到,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ye) 是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臨(lin) 時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有效滿足中小企業(ye) 合理融資需求。充分利用包容性金融定向存款準備金率下調政策,充分利用中國人民銀行包容性再貸款貼現資金和政策性銀行貸款轉讓資金,合理確定中小企業(ye) 貸款利率,確保資金用於(yu) 支持中小企業(ye) 。在符合商業(ye) 可持續性原則的基礎上,積極向企業(ye) 和實體(ti) 經濟盈利,降低企業(ye) 融資綜合成本,幫助中小企業(ye) 渡過難關(guan) 。銀行和保險監督管理局應敦促銀行和保險機構將監管、貨幣、財政和稅收獲得的包容性金融政策紅利有效地傳(chuan) 遞給中小企業(ye) ,並指導機構繼續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鞏固減負清理成果,嚴(yan) 格查處違法收費或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變相增加企業(ye) 融資成本。依法加強對有關(guan) 資金流動的監測,嚴(yan) 厲打擊資金空轉和非法套利。

(三)看整改措施是否嚴(yan) 實有效。各銀行和保險機構應逐項檢查2017年以來發現的問題,嚴(yan) 格執行整改。要完善整改工具箱,整改措施要對症適當,避免簡單一刀切,努力解決(jue) 基層違規,總部根本違規的問題。要注意從(cong) 製度、流程、製度等方麵推進根本性整改,在整個(ge) 運營管理過程中貫穿調查-整改-改進,堅決(jue) 杜絕整改後同質同類問題的反複調查和犯罪。要完善內(nei) 部問責機製,必須認真追究監管部門責令的內(nei) 部問責,不得問或者簡單地用經濟處罰代替紀律處分。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局應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對2017年市場混亂(luan) 整改以來管轄範圍內(nei) 的銀行保險機構進行監督評估。要全麵運用監管手段,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實施整改,消除隱患。在準入、監管評級、監管措施等方麵應加強檢查評價(jia) 結果的應用。

(四)看違法違規是否明顯遏製。各銀行和保險機構應繼續深入調查股權和公司治理、宏觀政策執行、業(ye) 務運營、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業(ye) 務等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wei) 。加強發現問題的及時性和暴露問題的主動性,采取積極措施,有效解決(jue) 上述領域反複調查和犯罪問題,顯著降低重大案件和高級管理人員案件的發生率。中國銀行業(ye) 和保險監督管理局應以混亂(luan) 整改工作回顧為(wei) 主線,結合日常監督,協調整合項目和資源,繼續深點領域的重點問題,依法打擊違法活動。要高度警惕混亂(luan) 的新品種,必須及時製止打著金融創新幌子進行花式翻新的違規行為(wei) 和跡象性趨勢性違規行為(wei) ,堅決(jue) 打擊和處理。

(五)看合規機製是否健全有效。銀行和保險機構兩(liang) 會(hui) 一層要牢固樹立高層合規、合規創造效益的理念,忠實勤勉地履行各自在公司治理中的職責,實的職業(ye) 道德和價(jia) 值觀。建立健全適合業(ye) 務規模和風險狀況的合規管理體(ti) 係,配備足夠的合規管理人員,確保其獨立履行職責的良好環境。建立健全覆蓋總行(總行)各部門、分支機構的全麵管理製度,建立和實施清晰有效的問責機製,加強對員工異常行為(wei) 的監測和調查,消除萌芽狀態下的問題。各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局要通過整改推進製度建設,推進轄區內(nei) 銀行保險機構內(nei) 控合規長效機製建設,培育穩健審慎的風險文化。

三、工作要求

(一)嚴(yan) 格自查自糾。各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對自2017年以來自檢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的整改分類賬進行比較,檢查當時製定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實,責任人是否調查,整改是否按時完成。根據2020年混亂(luan) 整改工作的要點,進行全麵、深入的自檢,深入挖掘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對自檢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立即進行檢查和糾正,加強責任調查。

(二)依法追究責任。各級監管機構應繼續保持違法行為(wei) 的高壓態勢,責令限期完成整改問責工作,認真調查整改工作欺詐,違反宏觀監管政策,侵犯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反複調查違法問題,因金融腐敗和違法犯罪破壞市場秩序,造成重大損失甚至誘發風險事件。

(三)構建監管合力。銀監會(hui) 銀行檢查局和非銀行檢查局分別負責銀行和非銀行機構的整改。各機構的監督、監督和職能監督部門負責指導和推進本線和領域的混亂(luan) 整改,督促本線機構落實混亂(luan) 整改的主要責任,完善監督製度,彌補監督不足。各銀行業(ye) 、保險監督管理局負責銀行保險機構混亂(luan) ,製定詳細方案,根據當地疫情防控情況靈活采取多種方式開展工作。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加強溝通和信息共享,及時反饋整改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風險和問題。

(四)營造良好的氛圍。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保險機構應及時總結整改工作的良好實踐和新鮮經驗,充分利用各種平台載體(ti) 進行宣傳(chuan) 和輿論指導,展示混亂(luan) 整改工作促進銀行保險業(ye) 高質量發展,提高金融服務實體(ti) 經濟效率,向公眾(zhong) 傳(chuan) 達決(jue) 心和信心,營造混亂(luan) 整改協調有序的良好氛圍。

四、報告要求

(1)報告內(nei) 容。工作報告應突出、詳細,包括但不限於(yu) :組織實施和主要責任落實;整改問責監督評價(jia) ;發現的主要問題和隱患;工作措施(包括但不限於(yu) 處罰問責、製度機製建立和實施等);2017年以來整改工作的成果和經驗;下一步工作計劃、意見和建議。

(二)提交路徑。在匯總分支機構情況的基礎上,支機構情況的基礎上,在2020年7月30日前和12月10日前,向監管部門提交半年、年度工作報告和附表。其中,中國銀行業(ye) 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直接監督的銀行和保險機構分別報送中國銀行業(ye) 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銀行機構檢查局和非銀行機構檢查局,同時抄送相應的機構和監管部門;銀行業(ye) 和保險監督管理局監督的銀行和保險機構(包括分支機構和外國銀行分行)報送當地銀行業(ye) 和保險監督管理局。

各銀行業(ye) 、保險監督管理局應在2020年12月20日前匯總轄區內(nei) 的機構情況和監督工作,向銀行檢查局和非銀行檢查局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包括附表和1-2個(ge) 典型案例);同時,根據機構類別匯總線報告和附表,提交相應的機構監管部門。

附件:

1.2020年銀行機構市場混亂(luan) 整治回頭看工作要點

2.2020年非銀行機構市場混亂(luan) 整治回頭看工作要點

2020年6月23日

(本次發送至銀監會(hui) 、銀行理財子公司、地方法人銀行保險機構)

附件1

2020年銀行機構市場混亂(luan) 整治回頭看工作要點

一、實施宏觀政策

1.民營和小微企業(ye) 的服務政策。未按照監管要求建立和實施民營和中小企業(ye) 績效考核機製、盡職調查豁免製度和容錯糾錯機製;利用中國人民銀行普惠再貸款貼現資金和政策性銀行貸款轉讓資金的中小企業(ye) 貸款未合理確定利率定價(jia) 水平,資金未真實投資中小企業(ye) ;臨(lin) 時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續期貸款政策實施不力,未能有效滿足中小微企業(ye) 的合理融資需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ye) 和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ye) 和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ye) ;不合理收費或附加不合理貸款提高企業(ye) 融資綜合成本;購買(mai) 銀行金融產(chan) 品、結構性存款、大額存單、通過融資政策獲得的委托貸款進行資金空轉套利。

2.住房不炒政策。表內(nei) 外資金直接或變相用於(yu) 土地出讓金或土地儲(chu) 備融資;未嚴(yan) 格審查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資質,非法向四證不完整的房地產(chan) 開發項目提供融資;挪用個(ge) 人綜合消費貸款、經營貸款、信用卡透支等資金;挪用流動性貸款、並購貸款、經營性房地產(chan) 貸款等資金進行房地產(chan) 開發;銷售違反房地產(chan) 融資政策和規定的信托產(chan) 品。

3.金融扶貧政策。精準扶貧政策執行不力,扶貧貸款服務對象不符合要求;額外不合理條件發放扶貧貸款;非法提高扶貧貸款利率;挪用扶貧信貸資金等。

4.其他關(guan) 鍵領域的宏觀監管政策。非法為(wei) 環境排放不達標、環境汙染嚴(yan) 重、整改無望的企業(ye) 提供融資;非法為(wei) 固定資產(chan) 投資項目提供資本融資;非法增加地方政府隱藏債(zhai) 務。

二、股權與(yu) 公司治理

5.股東(dong) 和股權管理。股東(dong) 資格不符合監管要求;虛假注資、循環注資、逃避股本等資本欺詐行為(wei) ;非自有資金非法入股銀行;股權持有、超過比例或持有銀行股權;公司章程未按監管要求規定銀行股東(dong) 的權利和義(yi) 務;股權登記、質押、股東(dong) 資格審查不符合監管要求;濫用權利的股東(dong) 未按照監管要求或者章程采取限製措施;虛假利潤向股東(dong) 分紅。

6.兩(liang) 會(hui) 一層履行職責和考核機製。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未按照法律法規充分履行職責;未建立董事績效考核製度;未落實績效考核、薪酬管理等監督要求。

7.關(guan) 聯交易和表格管理。關(guan) 聯方未按照滲透原則盡職認定;通過關(guan) 聯交易將利益轉移給股東(dong) 和其他關(guan) 聯方;銀行集團表格管理不符合監管要求,通過內(nei) 部交易隱藏風險、利益轉移和監管套利。

三、信用管理

8.信用管理。貸款三查不盡職調查;集團客戶統一信用管理和聯合信用管理不力,大風險暴露指標突破監管要求;盡職調查不到位,存款來源不符合監管要求。

9.資產(chan) 質量的真實性。人為(wei) 操縱風險分類結果,隱藏資產(chan) 質量;通過貸款還款、貸款利息、虛假振興(xing) 等方式延遲風險暴露,掩蓋不良貸款;通過第三方持有、為(wei) 不良資產(chan) 受讓人提供融資,直接或通過各種資產(chan) 管理計劃將不良資產(chan) 轉出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

四、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業(ye) 務

10.理財業(ye) 務。金融業(ye) 務過渡期整改不到位,整改計劃沒有嚴(yan) 格執行,老金融產(chan) 品、銀行間金融、資本保護金融產(chan) 品規模反彈,股票資產(chan) 整改進展緩慢;母公司向金融子公司轉讓金融產(chan) 品存在產(chan) 品不合規、程序不規範、利益轉移、風險指標調整等問題;新金融產(chan) 品存在池運營、非標準資產(chan) 期限不匹配、相互調整收入、剛性支付、限製性領域投資、淨值計量不準確、信息披露不到位、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原則或非法銷售等問題;結構性存款不真實,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假結構套利。

11.同業(ye) 務。同業(ye) 融資融出資金規模超過監管規定比例;同業(ye) 交易對手選擇和信用管理不慎;同業(ye) 持有、互持或充當資金渠道導致資金空轉;同業(ye) 資金通過多層嵌套非法投資限製性領域;同業(ye) 業(ye) 務非法接受或提供第三方擔保。

12.表外業(ye) 務。委托貸款資金來源和使用不合規;非法銷售代銷產(chan) 品、代銷不合規金融產(chan) 品,為(wei) 銀行信貸項目提供融資或承擔銀行內(nei) 外資產(chan) 的假代銷業(ye) 務。

五、創新業(ye) 務

13.網上貸款業(ye) 務。線上線下業(ye) 務統一信用管理不到位;網上貸款非法使用或挪用限製性領域;與(yu) 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過度依賴合作機構、信用管理等核心職能,實質性外包,風險控製流於(yu) 形式,貸款非法使用或挪用在限製性領域;與(yu) 無貸款業(ye) 務資格的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接受無擔保資格合作機構提供的擔保信用增加;銀行資金通過互聯網平台進行監管套利。

14.信用卡業(ye) 務。住房抵押、信用卡等個(ge) 人信用未按照監管要求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進行合理調整;信用卡業(ye) 務虛增客戶償(chang) 債(zhai) 能力或違反剛性扣除規定,突破總信用額度上限控製;預借現金業(ye) 務額度設置過高,不符合審慎管理要求,資金用途控製不力,非法流向非消費領域;分期付款業(ye) 務收費不透明,質價(jia) 不一致,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客戶信息安全,非法泄露、濫用客戶信息;非法收集債(zhai) 務人或擔保人。

15.衍生品業(ye) 務。未經批準開展衍生品交易業(ye) 務;未有效執行衍生品交易業(ye) 務風險管理的監管要求;衍生品營銷和後續服務不符合監管規定。

六、整改問責

16.整改實施和機製建設。未逐項建立自檢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未明確整改措施、責任人和完成期限;未及時、全麵完成整改;整改措施不對症;未從(cong) 製度、流程、製度等方麵推進根本整改和機製建設;同質同類案件反複發生。

17.員工行為(wei) 管理和問責。對員工異常行為(wei) 的檢查和調查不力;員工參與(yu) 私人貸款或非法集資,充當資本經紀人,與(yu) 客戶進行不當資本交流;監管部門責令內(nei) 部問責,不認真調查;內(nei) 部問責機製不完善,內(nei) 部問責軟,不問,簡單的經濟處罰而不是紀律處分。

附件2

2020年非銀行機構市場混亂(luan) 整治回頭看工作要點

一、保險機構

(一)實施宏觀政策

保險基金非法投資於(yu) 國家和監管禁止的行業(ye) 或行業(ye) ;通過股權投資和房地產(chan) 投資,非法向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產(chan) 公司和房地產(chan) 項目提供融資;非法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或通過融資平台非法增加地方政府債(zhai) 務;赛马会APP下载官网開發設計和業(ye) 務發展偏離保障來源;精準扶貧政策執行不到位,扶貧專(zhuan) 屬農(nong) 業(ye) 赛马会APP下载官网與(yu) 普通商業(ye) 赛马会APP下载官网無實質性差異,深度貧困地區三區三州農(nong) 業(ye) 保險費率未按要求降低。

(二)公司治理

股東(dong) 虛假出資、循環注資、逃避股本;股東(dong) 資格不符合要求,資金來源不合法;股權關(guan) 係不透明、不清楚、非法持有、隱瞞實際控製人、隱瞞關(guan) 係;股權質押和解質押不規範;股東(dong) 質押損害其他股東(dong) 和保險公司的利益;股東(dong) 使用股權質押,持有保險公司股權、非法關(guan) 聯持股、變相轉讓股權;控股股東(dong) 利用其控製地位損害保險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guan) 者的合法權益;公司章程不完善;公司治理機製失敗,股東(dong) (大)、董事會(hui) 長期不能正常召開或決(jue) 策;董事會(hui) 授權一般,重要事項未經董事會(hui) 審議;發展規劃實施未經監事會(hui) 審議;董事、監事未取得資格,兼任不兼容職務,關(guan) 鍵崗位長期空缺;激勵約束機製和責任調查機製不完善,評估評價(jia) 體(ti) 係不包括風險合規指標;未按監管規定管理相關(guan) 交易,相關(guan) 交易審查不合規,通過相關(guan) 交易向股東(dong) 和其他相關(guan) 方傳(chuan) 遞利益,相關(guan) 交易報告和信息披露不合規;內(nei) 部審計製度不完善,內(nei) 部審計人員不足,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按照監管規定離職審計;表格管理不符合監管規定,通過內(nei) 部交易傳(chuan) 遞利益、隱瞞風險、監管套利等。

(三)使用保險資金

不堅持穩定、謹慎、安全的原則;利用未上市股權和房地產(chan) 投資設立平台公司,通過平台公司攔截、挪用、轉讓保險資金,向關(guan) 聯方轉讓利益,非法增資;投資單一資產(chan) 和單一交易對手超過集中上限;發行組合保險資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為(wei) 其他機構非法進行相關(guan) 交易或規避監管提供渠道;組合資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開展違反新資產(chan) 管理規定要求的多層嵌套投資業(ye) 務;通過多層嵌套開展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投資,規避監管規定;在沒有投資管理能力的情況下,借用受托渠道變相投資股票等高風險領域,阻礙受托人正常履行職責的幹預;投資後管理不到位。

(四)銷售理賠

銷售未經有關(guan) 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非保險金融產(chan) 品;非法開展或者協助有關(guan) 企業(ye) 和個(ge) 人開展非法集資活動。

以銀行金融產(chan) 品、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金融產(chan) 品的名義(yi) 銷售赛马会APP下载官网;隱瞞與(yu) 保險合同有關(guan) 的重要情況,誇大保險責任或赛马会APP下载官网收入,虛假宣傳(chuan) 保險公司股東(dong) 、經營狀況和以往經營成果;虛假宣傳(chuan) 與(yu) 保險業(ye) 務有關(guan) 的法律、法規、政策;以赛马会APP下载官网即將停止或調整費率為(wei) 由,誘導消費者購買(mai) 赛马会APP下载官网;惡意誤導或鼓勵消費者承擔不必要的合同權益損失;非法泄露客戶信息;電話擾民;幫助借款人獲得貸款時,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mai) 擔保赛马会APP下载官网;未按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和費率;未經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同意,通過特別協議,單方麵增加消費者合同義(yi) 務;未按規定進行電子回訪,侵犯投保人猶豫期的合法權利;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外的利益。

未按照法定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期限進行索賠;未一次性通知補充索賠材料;要求保險消費者提供超出保險合同約定的索賠材料;保險機構和保險從(cong) 業(ye) 人員參與(yu) 虛假索賠。

(五)財務業(ye) 務數據

償(chang) 付能力數據不真實,償(chang) 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不真實;財務數據不真實,會(hui) 計信息偏離經濟本質和風險本質,不符合穩定原則;客戶信息不真實、不完整;通過虛假中介業(ye) 務、虛假費用、人工延遲或調整費用時間、非法責任準備金調整業(ye) 務結果等。

(六)萬(wan) 能險業(ye) 務

萬(wan) 能單獨賬戶的資產(chan) 未單獨管理;同一萬(wan) 能單獨賬戶管理的保單未采用同一結算利率;萬(wan) 能賬戶的實際結算利率未根據萬(wan) 能賬戶單獨資產(chan) 的實際投資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存在剛性支付;萬(wan) 能單獨賬戶的資產(chan) 負債(zhai) 嚴(yan) 重錯配,未製定可行的利差損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

(7)創新業(ye) 務

以產(chan) 品升級為(wei) 噱頭促進產(chan) 品銷售,產(chan) 品升級後新舊產(chan) 品無實質性變化;未經客戶同意自動轉換停機保險,默認客戶同意轉換為(wei) 替代產(chan) 品,未履行新產(chan) 品通知義(yi) 務,未履行新產(chan) 品保險程序。

委托未取得保險銷售資格的第三方網絡平台從(cong) 事保險銷售活動;互聯網保險業(ye) 務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不足,隱瞞與(yu) 保險合同有關(guan) 的重要情況,告知保險金額、保費、保險責任、保險人等保險信息不足,未經投保人簽字確認,並按規定保存保險業(ye) 務檔案;互聯網保險業(ye) 務保險過程中和保險後,未向客戶提供完整的保險條款和政策信息查詢渠道。

二、信托公司

(一)實施宏觀政策

未嚴(yan) 格執行房地產(chan) 信托貸款監管政策,向不符合四三二要求的房地產(chan) 開發項目提供貸款;直接或變相向房地產(chan) 企業(ye) 提供土地儲(chu) 備貸款或營運資金貸款;以開發商上下遊企業(ye) 、關(guan) 聯方或建設方的名義(yi) 實際使用房地產(chan) 開發資金,避免房地產(chan) 信托貸款的相關(guan) 監管要求;委托方信托目的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審查不嚴(yan) 格,為(wei) 非法流入房地產(chan) 市場提供便利;人為(wei) 調整房地產(chan) 業(ye) 務分類,避免合規要求或規模控製要求;向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提供非法融資;非法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

(二)公司治理

股東(dong) 資格不合規;股東(dong) 虛假投資、循環注資、逃避股本、持有股權;股東(dong) 信息不透明;股東(dong) 非法持有多家信托公司股權;股東(dong) 非法質押信托公司股權;間接轉讓信托公司股權,避免股權變更審批;股東(dong) 濫用股東(dong) 權利或者不履行股東(dong) 義(yi) 務,損害信托公司、信托當事人和其他股東(dong) 的利益;通過相關(guan) 交易將利益轉移給股東(dong) 或實際控製人;公司章程不完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前未取得資格,董事、監事、高級職務長期空缺,董事長或總經理未按監管要求準確識別關(guan) 聯方,及時更新並提交關(guan) 聯方名單;關(guan) 聯交易控製委員會(hui) 未按要求設立或有效發揮職能;公司激勵約束機製不合理延遲支付和追索扣回機製不完善。

(3)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業(ye) 務

信托公司非標基金池業(ye) 務清理進展緩慢;非標基金池業(ye) 務基礎資產(chan) 到期後繼續滾動發行;非標基金池業(ye) 務資金來源、基礎資產(chan) 、實際資金使用和實際風險承擔。

協助銀行等金融機構規避宏觀調控政策和監管規定,隱瞞風險和數據;合作機構準入管理不完善,合作夥(huo) 伴的權利和責任定義(yi) 不明確;為(wei) 不具備金融業(ye) 務許可證資格的第三方機構偽(wei) 裝開展金融業(ye) 務提供渠道服務;未製定年度渠道、嵌套整改計劃並按期實施;銀行間渠道業(ye) 務未按照滲透原則向上識別最終投資者和資本來源,向下識別底層資產(chan) 。

(四)融資信托業(ye) 務

盡職調查不慎、不細致、不深入;貸後管理不到位;對於(yu) 可能的風險損失,信托資產(chan) 減值準備不足或信托公司履行職責不當的預期負債(zhai) 不足;融資信托業(ye) 務壓縮計劃未按監管要求製定並有效實施。

(五)非金融子公司管理

未經批準非法設立非金融子公司;未按監管要求組織非金融子公司清理,或清理進度滯後;非金融子公司開展信托或監管套利、隱藏風險渠道業(ye) 務;非金融子公司開展非標準資本池業(ye) 務,流動性風險大;信托公司與(yu) 非金融子公司非法進行關(guan) 聯交易,融資、轉讓財產(chan) 、轉讓利益;非金融子公司水平過高,組織結構複雜,超出了信托公司的管理能力。

(六)經營管理

通過互聯網排水或聘請第三方非金融機構非法推廣銷售產(chan) 品;未嚴(yan) 格執行雙記錄製度或非法承諾保證本金和收入;向投資者提供流動性支持、回購承諾、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不真實反映資產(chan) 質量、虛假風險資產(chan) 、未真實轉移風險等。

(7)創新業(ye) 務

規避監管規定,通過信托受益權轉讓規避監管要求;非法直接或變相增加多層嵌套業(ye) 務;變相突破創新業(ye) 務資格要求;其他通過偽(wei) 創新監管套利或隱瞞風險的行為(wei) 。

三、其他非銀行機構

(一)金融資產(chan) 管理公司

1.實施宏觀政策。非法開展房地產(chan) 業(ye) 務;非法向地方政府和融資平台提供融資。

2.公司治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前未取得資格,兼任不相容職務,關(guan) 鍵職位長期空缺;董事、監事未勤勉履行職責;關(guan) 聯方名單管理不完善,通過關(guan) 聯交易傳(chuan) 遞利益,掩蓋風險。

3.附屬機構管理。非金融子公司戰略定位不明確,內(nei) 部治理失敗,業(ye) 務發展不合規,審批授權不合理;未按規定壓縮集團級別,清理子公司;資產(chan) 轉讓和處置不合規。

4.資產(chan) 質量。未按規定提高實際資產(chan) 質量;通過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和子公司之間的內(nei) 部交易掩蓋風險;風險資產(chan) 處置無法解決(jue) ,集中風險和限額控製實施。

5.業(ye) 務運營。業(ye) 務不合規、不慎,為(wei) 銀行金融機構規避資產(chan) 質量監管提供渠道,以收購金融或非金融不良資產(chan) 的名義(yi) 變相提供融資。

(二)金融租賃公司

1.實施宏觀政策。非法開展房地產(chan) 業(ye) 務;非法向地方政府和融資平台提供融資。

2.公司治理。股權管理不合規,隱形股東(dong) 、虛假出資、循環注資、非法股權質押;董事會(hui) 、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監事會(hui) 有效性不足;關(guan) 聯方識別不到位,重大關(guan) 聯交易審批程序不合規,關(guan) 聯度指標超標;隱瞞關(guan) 聯交易,非法通過關(guan) 聯交易傳(chuan) 遞利益。

3.資產(chan) 質量。未按規定做實資產(chan) 質量,隱瞞或虛假處置不良資產(chan) ,未按規定計提撥備。

4.業(ye) 務運營。租賃業(ye) 務三查不到位,客戶資質審查不嚴(yan) 格,貸款或擔保審批不到位,非法以未取得所有權或所有權有缺陷的財產(chan) 作為(wei) 租賃物;信用集中度超過監管指標;租賃資產(chan) 轉讓或轉讓不真實、清潔。

(三)金融公司

1.公司治理。股東(dong) 股權管理不合規;董事會(hui) 和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的有效性不足,監事會(hui) 的監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關(guan) 鍵崗位長期空缺,不兼容;薪酬管理製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力。

2.資產(chan) 質量。資產(chan) 質量做實資產(chan) 質量,風險分類不全麵、不準確;未按規定計提撥備等。

3.業(ye) 務管理。未經批準或不符合監管評級條件開展業(ye) 務;為(wei) 成員單位開具無真實貿易背景的承兌(dui) 匯票;非法通過票據業(ye) 務和銀行間業(ye) 務為(wei) 集團提取資金,對外債(zhai) 務敞口高於(yu) 支付能力,流動性風險控製不到位;在承兌(dui) 匯票業(ye) 務中避免擔保比例限製;非法開展資金來源或資金用途不符合規定的委托貸款,委托貸款和自營業(ye) 務不嚴(yan) 格隔離風險;通過銀行間業(ye) 務為(wei) 其他金融機構規避監管提供渠道;非法投資業(ye) 務,資本投資不符合監管政策和指導;通過投資變相融資或非金融企業(ye) 股權投資;高風險投資比例過高。

(四)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

1.公司治理。股東(dong) 濫用權利,損害公司利益;股權質押管理不到位,相關(guan) 信息披露不足;董事會(hui) 和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缺乏履行職責的有效性,監事會(hui) 的監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關(guan) 鍵崗位長期空缺,兼任不相容崗位;薪酬管理製度不完善;關(guan) 聯方識別不到位,關(guan) 聯交易決(jue) 策程序沒有嚴(yan) 格執行,關(guan) 聯交易監管不力。

2.資產(chan) 質量。未按規定做實資產(chan) 質量,未按規定計提撥備等。

3.業(ye) 務管理。未實施貸款三檢查製度、信貸管理等核心職能的實質性外包,風險控製隻是一種形式;合作機構控製不力,合作機構準入條件不明確,合作範圍、風險責任、結算事項、爭(zheng) 議處理、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年利率、利率、信用查詢授權、違約責任等重要信息,侵犯客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非法收費收費質量不一致;收集不當;泄露消費者個(ge) 人信息,不能有效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

(五)貨幣經紀公司

違反有關(guan) 業(ye) 務規定,向金融機構提供經紀服務,未簽訂服務協議,員工行為(wei) 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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