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當理想遇到現實時,交織保險業(ye) 營改增的困境。
今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要求,從(cong) 5月1日起,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房地產(chan) 、金融、生活服務;
3月24日,金融業(ye) 營改增政策相繼出台,距最終實施日期僅(jin) 37天;5月1日,保險行業(ye) 營改增順利順利落地,太平洋財產(chan) 保險和平安人壽率先在上海和深圳試點,獲得金融業(ye) 增值稅電子發票第一名。
但據了解,保險業(ye) 營改增的實際運行效果與(yu) 其實施初衷存在一定差距,隻減不增的承諾似乎是一個(ge) 鏡花水月。
數據顯示,財產(chan) 險公司5月、6月、7月的稅負增長率分別為(wei) 16%、10%和6%,而個(ge) 人保險公司的稅負增長率分別為(wei) 73%、52%和53%。
同期內(nei) ,財產(chan) 險公司承保業(ye) 務稅負增長率分別為(wei) 14%、10%和5%,個(ge) 人保險公司分別為(wei) 7%、4%和-5%;財產(chan) 保險公司投資業(ye) 務稅負增長率分別為(wei) 151%、66%和110%,個(ge) 人保險公司分別為(wei) 132%、112%和112%。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yu) 稅收政策的變化,個(ge) 人保險公司的投資業(ye) 務稅負急劇增加。對此,某保險公司副總裁解釋說:”營改增”之後,持有到期債(zhai) 券等類似金融產(chan) 品的利息收入納入征稅範圍。個(ge) 人保險公司持有此類金融產(chan) 品的比例較高,甚至準備持有到期,這使得個(ge) 人保險公司投資業(ye) 務的應稅範圍擴大了近50%。
事實上,保險業(ye) 營改增的冷峻現實不僅(jin) 是由於(yu) 稅收政策的變化,還有一係列因素,如政策模糊和執行障礙。
保險業(ye) 務發展區域不受限製,東(dong) 西、城鄉(xiang) 、國內(nei) 外、征管口徑不同”營改增”後來,保險業(ye) 政策的解釋和實施存在差異,稅務機關(guan) 對大型金融集團的稅收風險控製要求越來越集中、係統、流程。兩(liang) 者之間的矛盾給集團稅收管理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保險公司內(nei) 部遵循成本的直線上升,影響了稅收征管的效率。保險集團財務總監直言不諱。
從(cong) 長遠來看,保險業(ye) 的營改增有助於(yu) 開辟產(chan) 業(ye) 鏈,避免重複征稅,釋放市場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和活力。然而,就短期情況而言,稅負上升已成為(wei) 不爭(zheng) 的事實。
現實如此,保險業(ye) 營改增何去何從(cong) ?從(cong) 反饋來看,一般集中在:建議在企業(ye) 債(zhai) 券、公司債(zhai) 券、債(zhai) 券投資計劃等利息收入上免征增值稅,適當增加債(zhai) 券持有人扣除;金融商品銷售差額收入損失,年底允許結轉至下一個(ge) 會(hui) 計年度;明確視為(wei) 銷售行為(wei) 的定義(yi) ;明確進項扣除政策等。
保險主體(ti) 稅負普增
保險公司對保險業(ye) 營改增後稅負的不斷上升有個(ge) 人經驗。
數據顯示,5月至7月,一家保險集團主要子公司應繳納4.40億(yi) 元的增值稅和附加額;營業(ye) 稅下,相應的營業(ye) 稅和附加額為(wei) 3.84億(yi) 元,即營改增後,應繳納0.56億(yi) 元的交換稅和附加額,增加14.56%;
巧合的是,另一家國內(nei) 保險集團在5月和6月繳納的增值稅分別為(wei) 6.04億(yi) 元和5.79億(yi) 元。如果以相同的口徑換算,稅負率將比營業(ye) 稅增加約39.48%和22.18%。
其中,由於(yu) 稅收政策的變化,人身保險公司的稅負急劇增加。
例如,5月至7月,某人身保險公司營業(ye) 稅下0.77億(yi) 元飆升0.59億(yi) 元至1.36億(yi) 元,增長77.41%,成為(wei) 其保險集團稅負增加的主要原因。
根本上,除上述個(ge) 人保險公司持有的到期債(zhai) 券和其他類似金融產(chan) 品的利息收入納入稅收範圍外,增加了其投資收入的稅收負擔外,由於(yu) 其債(zhai) 務可以從(cong) 經營費用中扣除較少的進項。
保險集團副總裁對比說:人身保險公司和銀行都是負債(zhai) 經營,”營改增”之後對負債(zhai) 收益(即貸款利息和投資收益)征稅,而負債(zhai) 成本(支付費用和存款利息費用)不抵稅。
人身保險公司和銀行在這兩(liang) 個(ge) 方麵都有相同的稅收待遇,但在經營支出方麵,銀行存款按非稅收處理,存款收入不計入免稅收入的比例,而人身保險公司保費收入作為(wei) 免稅收入處理,免稅收入比例較高,大部分進項需要轉出,不能扣除。他進一步解釋說。
與(yu) 此同時,由於(yu) 稅收政策的變化,財產(chan) 保險公司的稅負越來越嚴(yan) 重。
營業(ye) 稅下,2014年財產(chan) 保險公司平均每百元利潤繳納200元營業(ye) 稅,而銀行業(ye) 隻有10元,財產(chan) 保險公司稅負明顯偏高。”營改增”之後,保險業(ye) 務稅率上升了一點,但賠償(chang) 支出不能扣除進項。大多數財產(chan) 保險公司都是成熟的保險公司,房地產(chan) 購買(mai) 規模較小,整體(ti) 進項扣除有限,導致稅收負擔進一步增加。如果將上述數據放在增值稅下重新估算,2014年財產(chan) 保險公司每100元的平均利潤將上升到225元,接近銀行的22倍。”某財險公司財務負責人無憂無慮地直言不諱。
除了財產(chan) 保險個(ge) 人保險公司外,資產(chan) 管理公司、再保險公司等相關(guan) 主體(ti) 也相當痛苦。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債(zhai) 券等類似金融產(chan) 品的利息收入納入稅收範圍,再保險公司反映在直接保險公司總分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問題、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稅收經營和巨大災難的超額業(ye) 務中。
一位資深再保險從(cong) 業(ye) 人員表示:目前,我國直接保險公司再保險業(ye) 務采用集中管理模式,由總公司統一安排全國再保險,再保險合同也由直接保險公司總公司與(yu) 再保險公司簽訂合同,該模式符合再保險業(ye) 務的特點,有利於(yu) 有效完成保險。
“”營改增”之後,再保險公司向直接保險公司總部開具增值稅發票,但總部銷售業(ye) 務有限,使得直接保險公司總部無法扣除大量進項發票,稅負直線增加。上述從(cong) 業(ye) 人員說。
待完善的政策
人身保險、財產(chan) 保險、資產(chan) 管理和再保險公司的各種問題,從(cong) 保險業(ye) 的整體(ti) 角度來看,迫切需要改進的政策問題包括:
首先,稅率從(cong) 營業(ye) 稅的5%提高到增值稅的6%。雖然進項稅可以扣除,但保險公司可以扣除的進項稅項目較少,金額相對較低。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保險公司董事長表示:保險業(ye) 的經營過程與(yu) 一般行業(ye) 相反。首先,它有收入,然後承擔保險責任,並在未來支付賠償(chang) 。保險業(ye) 提供的服務價(jia) 值不能直接反映在價(jia) 格上。此外,在保險公司的主要成本支出中,賠償(chang) 成本、代理成本、勞動力成本、保險儲(chu) 備等支出不能獲得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無投資可扣除。
二是營改增後,具有保本或固定收益性質的投資產(chan) 品收入納入貸款服務收入征稅範圍,稅基擴大。
上述保險公司會(hui) 計部門負責人透露,在營業(ye) 稅下,債(zhai) 券計劃、金融產(chan) 品等非標產(chan) 品的投資收入不納入稅;但在增值稅下明確征稅;在營業(ye) 稅下,隻有未持有到期的公司債(zhai) 券利息收入需要納稅,而在增值稅下,公司債(zhai) 券利息收入需要納稅,無論是否持有到期。
第三,在營業(ye) 稅下,銷售金融商品的正負差額按同一會(hui) 計年度匯總計算並繳納營業(ye) 稅。年度末匯總計算的營業(ye) 稅金額小於(yu) 今年繳納的營業(ye) 稅的,可以向稅務機關(guan) 申請退稅;但在增值稅取代營業(ye) 稅後,年底負差額不得轉入下一個(ge) 會(hui) 計年度或申請退稅。
會(hui) 計部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說:今年年初的資本市場波動很大。從(cong) 1月到4月,大多數保險公司轉讓金融產(chan) 品的差額為(wei) 負。但是由於(yu) ”營改增”流轉稅從(cong) 地稅轉為(wei) 國稅,”營改增”金融產(chan) 品轉讓前產(chan) 生的負差價(jia) 未明確允許作為(wei) 增值稅下金融商品轉讓的扣除額。如果不能扣除早期投資損失,增值稅負擔將更重。”
同時,在具體(ti) 實施中,一些政策規定的邊界和模糊的表達給保險公司帶來了巨大的麻煩。例如,行業(ye) 對視為(wei) 銷售行為(wei) 的定義(yi) 有很多困惑:如無雇傭(yong) 關(guan) 係的營銷推銷員實物獎勵或旅遊獎勵,如向客戶和非公司客戶提供保險,或向客戶提供油卡、購物卡或汽車維修服務,是否應視為(wei) 銷售行為(wei) ?
第四,在再保險和共保問題上,目前的稅收政策隻明確了如何征稅再保險業(ye) 務,但如何開具發票問題(再保險和共保業(ye) 務是否開具發票;共保業(ye) 務由主承公司向客戶開具保費發票,然後收取跟單公司向主承公司開具的保費發票,或者主承方和跟單方根據自己的份額向客戶開具多張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沒有規定。
此外,政策實施中存在的障礙問題也不容忽視,主要體(ti) 現在增值稅發票三流不一致等問題上。
目前,一些地區有嚴(yan) 格的稅收要求”資金流”、”票據流”、”服務流”的”三流一致”。在保險業(ye) 務中,投保人、被保險人、付款人等角色複雜,在交易真實合法的前提下,難以保證形式”三流一致”;一些供應商表示,集團或總部集中采購或支付的業(ye) 務不能向子公司或分公司開具發票,這對保險公司的業(ye) 務發展產(chan) 生了影響,也給稅務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風險和不確定性。一位保險公司總會(hui) 計師說。
這位總會(hui) 計師進一步指出,各地在稅收征管具體(ti) 操作中的申報和征收方式不統一。例如,不同省份或地區實施不同的納稅申報方式,一些省主管稅務機關(guan) 質疑保險公司的賠償(chang) 是否可以憑票扣除,各地的賠償(chang) 扣除要求也不一致。
類似情況的出現增加了涉稅風險,使得保險公司最重要的賠償(chang) 費用難以扣除”應抵盡抵”,然後導致稅負上升。
三箭待發
麵對保險業(ye) 營改增靴落地後的意外情況,尋求積極妥善的解決(jue) 方案已成為(wei) 箭在弦。
影響稅收負擔的主要因素是稅基和稅率。保險業(ye) 稅率已從(cong) 營業(ye) 稅的5%提高到增值稅的6%。合理確定保險業(ye) 稅基和扣除項目”營改增”上述保險公司首席財務官簡明扼要地說。
根據多家保險公司的反饋,大多數保險公司希望協調和完善稅收管理、稅收征管實踐和稅收征管操作。
具體(ti) 來說,在稅收征管製定方麵,保險公司建議財稅部門考慮將原營業(ye) 稅下的優(you) 惠政策和征管實踐轉移到增值稅下,實現穩定的稅收負擔,包括金融產(chan) 品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營改增前發行的債(zhai) 券免征增值稅,適當增加債(zhai) 券持有人的扣除;同一會(hui) 計年度金融商品轉讓差額累計為(wei) 負但繳納增值稅的,允許下一會(hui) 計年度金融商品轉讓業(ye) 務應繳稅款匯總扣除;允許保險公司扣除銷項稅和賠償(chang) 費用。
例如,一家財產(chan) 保險公司的財務總監表示,允許保險公司收取未收保費減免銷項稅財產(chan) 保險在合同中,保險公司將在起保日全額繳納保險合同約定的保費總額。對於(yu) 分期付款保單,可能會(hui) 出現”已征收增值稅的保費無法收回”的情況。”
在營業(ye) 稅下,這部分保費允許從(cong) 營業(ye) 額中扣除。通常,分期付款保單金額較大,如果應收未收,不允許減少銷售稅,會(hui) 給保險公司帶來更重的稅收負擔,建議參照營業(ye) 稅處理原則,明確保險公司應收未收保費允許減少銷售稅,以後收回,然後納入應納稅額計算增值稅。首席財務官說。
在稅收征管實踐中,保險公司普遍建議按季度繳納保險業(ye) 增值稅,減少增值稅發票獲取時間差異造成的抵扣不足,實現進項稅均衡抵扣。
如果每月支付將大大增加稅務企業(ye) 的管理成本和征收成本,也會(hui) 導致部分可抵扣進項發票未獲得,當期可抵扣進項稅不足,導致月度稅收負擔變化無法控製,形成”不同類型的企業(ye) 獲得相同的投資收入,但增值稅稅額不同”上述首席財務官坦言。
在這方麵,保險公司普遍建議:基於(yu) 保險公司統一法人總分結構、集中控製的現狀,建議稅務機關(guan) 加強稅收征管的標準化要求,建立全國綜合傳(chuan) 導機製,確保政策實施,使全國分支機構享受同等的稅收政策。
在稅收征收管理操作方麵,保險公司建議進一步明確金融商品銷售價(jia) 差年終結算差額退稅製度,明確貨物或服務收到的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是否可以扣除;明確視為(wei) 銷售行為(wei) 的定義(yi) ;明確三流一體(ti) 化增值稅征收管理政策口徑;明確資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相關(guan) 增值稅政策;明確共同保護和再保護相關(guan) 稅收政策。
上述保險公司會(hui) 計部門負責人總結說:簡而言之,我希望稅務機關(guan) 盡快出台統一的政策解釋和管理規定,盡量消除地方政策實施的差異,減少低保保險公司的遵從(cong) 和管理成本。
此外,幾家接受采訪的保險公司高管建議,對一些與(yu) 國計民生有關(guan) 的保險公司提出建議赛马会APP下载官网,如地震災害保險、環境汙染責任保險、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盡快出台醫療責任保險、學校安全責任保險、農(nong) 業(ye) 機械責任保險等相關(guan) 稅收政策。
據悉,中國保監會(hui) 正在積極協調財稅部門,通過多種渠道不斷跟蹤營改增稅負的變化,與(yu) 財稅部門反複溝通相關(guan) 政策的完善,財稅部門也在調查核實保險業(ye) 。預計近期可能會(hui) 出台相關(guan) 政策,實現隻減不增的目標。
“”營改增”這是一場從(cong) 製定到實施保險業(ye) 相關(guan) 政策的艱苦鬥爭(zheng) 。雖然存在各種問題,但並不容易,這是稅務機關(guan) 、保險監管機構和保險公司共同努力的結果。我相信,通過改進和解決(jue) 普遍存在的問題,將會(hui) 實現”營改增”國有保險集團副總裁表示,促進社會(hui) 經濟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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